对于非暴力犯罪,一般违法暴力行为,轻微暴力犯罪以及一般暴力犯罪实施的防卫,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仍然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杀人”限于故意杀人。
通常情况下,“行凶”包含了杀人与伤害界限不明,但有很大可能造成他人严重的重伤(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并不是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都不存在防卫过当,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条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也不限于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