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妇产科学006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复习版)
妇产科学006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复习版),重点难点: ①妊娠合并心脏病:临床表现,诊断,常见并发症,处理。 ②妊娠合并糖尿病:类型,妊娠期糖代谢的特点,临床表现,诊断,处理。 ③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妊娠期肝脏的生理变化,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与预防。
编辑于2023-09-24 18:02:52 广东妇产科学006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
重点难点
①妊娠合并心脏病:临床表现,诊断,常见并发症,处理。
②妊娠合并糖尿病:类型,妊娠期糖代谢的特点,临床表现,诊断,处理。
③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妊娠期肝脏的生理变化,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与预防。
一、妊娠合并心脏病
1.临床表现
(1)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最为常见。
①先天性心脏病
包括左向右分流型、右向左分流型、无分流型三类。
②风湿性心脏病
以二尖瓣狭窄最多见,占风心病的2/3~3/4。
③心肌炎
可发生于妊娠任何阶段。
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者,可在严密监护下妊娠。
心肌严重受累者,妊娠期发生心衰的危险性很大。
柯萨奇B组病毒感染所致心肌炎,病毒可能导致胎儿宫内感染。
④功能异常性心脏病
主要包括各种无心血管结构异常的心律失常,可否妊娠应请专科医师协助。
⑤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无心脏病病史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称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及时诊治,常能度过妊娠期和分娩期。
产后病因消除,病情会逐步缓解,多不遗留器质性心脏病变。
⑥围产期心肌病
指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发生的扩张性心肌病。
初次心衰经早期治疗后,1/3~1/2可完全康复,再次妊娠可能复发。
曾患围产期心肌病、心衰且遗留心脏扩大者,不宜再次妊娠。
(2)妊娠合并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不宜妊娠的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
围产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
2.诊断
(1)病史
妊娠前有心悸、气短、心力衰竭史,或曾有风湿热病史
(2)症状
劳力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
(3)体征
发绀、杵状指、持续性颈静脉怒张、心脏杂音、心包摩擦音、舒张期奔马律、交替脉等。
(4)心电图
有严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三度房室传导阻滞、ST-T改变等。
(5)影像学检查
X线检查显示心脏扩大。超声检查提示心肌肥厚、瓣膜运动异常、心内结构畸形。
(6)能否耐受妊娠
应根据心脏病类型、病变程度、心功能分级,作出能否耐受妊娠的诊断。
①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II级且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也无其他并发症者,可以妊娠。
②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III~IV级、有极高孕产妇死亡和严重母儿并发症风险者,不宜妊娠。
年龄>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3.常见并发症
(1)心力衰竭
最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
表现为:
①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②休息时心率>110次/分,呼吸频率>20次/分;
③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④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2)感染性心内膜炎
是指由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直接感染而产生的心瓣膜或心壁内膜炎症。
最常见的症状是发热、心脏杂音、栓塞表现。
若不及时控制,可诱发心力衰竭。
(3)缺氧和发绀
妊娠时外周血管阻力降低,可使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绀加重;
非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发生暂时性右向左的分流,从而引起缺氧和发绀。
(4)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妊娠时血液呈高凝状态,易发生深静脉血栓形成。
血栓脱落可导致肺栓塞。
(5)恶性心律失常
是指心律失常发作时导致患者血流动力学改变,出现血压下降甚至休克。
注意:
①血容量在妊娠32~34周达高峰,心力衰竭最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
②高危孕妇于在孕32~34周开始评估胎儿健康状况。
4.处理
(1)妊娠期
①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早期(妊娠12周以前)行人工流产。
妊娠中期就诊者,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应根据医疗条件及病情而定。
②产前检查
妊娠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概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
孕期经过顺利者,应在妊娠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③防治心力衰竭
A.保证充分休息,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B.限制体重过度增长,以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
C.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妊娠20周以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
D.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消除心力衰竭的常见诱因。
E.心衰一旦发生需积极抢救。
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衰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药物在体内蓄积;
不主张使用饱和量,以备随着孕周增加、心衰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
F.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
④终止妊娠的时机
A.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I级者,可以妊娠至足月;若出现严重心脏并发症或心功能下降,则提前终止妊娠。
B.妊娠风险较高但心功能I级的心脏病患者可以妊娠至32~36周终止妊娠。
C.妊娠禁忌的严重心脏病患者,一旦确诊需尽快终止妊娠。
(2)分娩期
于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①经阴道分娩
适用于心功能I~II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
A.第一产程
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适当应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
一旦发现心衰征象,应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静脉注射洋地黄,产程开始后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B.第二产程
避免用力屏气和增加腹压,应行会阴侧切、胎头吸引,尽量应用助产缩短第二产程。
C.第三产程
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
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可静脉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
②剖宫产
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III~IV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
(3)产褥期
分娩后3日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应严密监护。
产后出血、感染、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
心功能III级及以上者,不宜哺乳。
不宜再妊娠的阴道分娩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二、妊娠合并糖尿病
1.类型
(1)糖尿病合并妊娠
是指孕前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
(2)妊娠期糖尿病(GDM)
是指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
2.妊娠期糖代谢的特点
(1)妊娠早中期
随孕周的增加,胎儿对营养物质的需求量增加。
胎儿主要通过胎盘从母体获取葡萄糖供能,因此孕妇血浆葡萄糖水平随妊娠进展而降低,空腹血糖约降低10%。
因此,空腹时孕妇清除葡萄糖的能力较非妊娠期增强。
(2)妊娠中晚期
孕妇体内拮抗胰岛素样物质(如肿瘤坏死因子、瘦素、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胎盘胰岛素酶)增加,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
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出现妊娠期糖尿病或使原有糖尿病加重。
3.临床表现
(1)无症状
大多数GDM患者无明显临床表现。
(2)三多症状
妊娠期有多饮、多食、多尿的三多症状。
(3)反复感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
(4)合并症
孕妇体重>90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
4.诊断
(1)孕前糖尿病(PGDM)的诊断
符合以下2项中的任意1项者,可确诊为PGDM。
①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②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达到以下任何1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A.空腹血糖(FPG)≧7.0mmo/L。
B.7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2小时血糖≥11.1 mmol/L。孕早期不推荐此项检查。
C.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
D.糖化血红蛋白 6.5%,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此项检查进行糖尿病筛查。
(2)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①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对所有尚未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行OGTT试验,若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分别≥5.1mmol/L、10.0mmol/L、8.5mmol/L,即可诊断为GDM。
②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若.1mmol/L,可直接诊断为GDM,不必行OGTT检查;若 ,应行OGTT检查;若4.4mmol/L,可暂不行OGTT检查。
(3)GDM的高危因素
①孕妇因素
年龄≥35岁、妊娠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
②家族史
糖尿病家族史。
③妊娠分娩史
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胎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④本次妊娠因素
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5.处理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①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的严重程度,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者不宜妊娠;
②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积极治疗,在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2)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
①GDM患者
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餐后2小时血糖值分别5.3mmol/L和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妊娠期HbA1c<
②PGDM患者
妊娠早期血糖控制不要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空腹血糖宜控制在3.3~5.6mmol/L,餐后峰值血糖5.6~7.1mmol/L,Hb
(3)医学营养治疗
为基础治疗,饮食控制很重要。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
(4)药物治疗
血糖不能达标的GDM患者首选胰岛素治疗,因为口服降糖药(二甲双胍、格列苯脲)的安全性未得到证实。
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的需求不同:
①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较少,需根据血糖监测结果相应减少胰岛素用量;
②妊娠中、后期胰岛素用量有不同程度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高峰,妊娠36周以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
(5)分娩时机
①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达标的GDM孕妇,若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等待至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②PGDM及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若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严密监测下,妊娠39周后可终止妊娠。若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③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既往有不良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的时机应个体化。
(6)分娩方式
糖尿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
选择性剖宫产的指征:糖尿病合并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者。
(7)产后处理
胎盘排出后,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使用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
(8)新生儿出生时处理
留脐血,进行血糖监测。无论出生时状况如何,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妊娠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预防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三、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
1.妊娠期肝脏的生理变化
①妊娠期基础代谢率增高,营养物质消耗增多,肝内糖原储备降低,对低糖耐受降低。
②妊娠期大量雌激素在肝内灭活,妨碍肝脏对脂肪的转运和胆汁的排泄,血脂升高。
③胎儿代谢产物需经母体肝脏代谢解毒。
④妊娠早期食欲降低,体内营养物质相对不足,如蛋白质相对缺乏,使肝脏抗病能力下降。
⑤分娩时体力消耗、缺氧、酸性代谢产物增多及产后出血等因素,加重肝脏负担。
2.临床表现
(1)症状
可表现为身体不适、全身酸痛、畏寒、发热等流感样症状;
乏力、纳差、尿色深黄、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右上腹疼痛、腹胀、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
(2)体征
皮肤和巩膜黄染,肝区叩痛;肝脾肿大,因妊娠期受增大子宫的影响,常难以被触及。
3.诊断与鉴别诊断
(1)诊断
妊娠期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非妊娠期相同,但比非妊娠期困难。许多患者并无病毒性肝炎密切接触史,无明显体征,症状也无特异性,仅在产前检查时发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而得以诊断。
(2)妊娠合并重型肝炎的诊断要点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考虑重型肝炎:
①消化道症状严重;
②血清总胆红素>171μmol/L,或黄疸迅速加深,每日上升17.1μmol/L;
③凝血功能障碍,%;
④肝脏缩小,出现肝臭气味,肝功能明显异常;
⑤肝性脑病;
⑥肝肾综合征。
当出现以下三点即可临床诊断为重型肝炎:
①出现乏力、食欲缺乏、恶心呕吐等症状;
②PT<40%;
③血清总胆红素>171μmol/L。
(3)鉴别诊断
应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HELLP综合征等鉴别。
4.处理
(1)孕前处理
①感染HBV的育龄妇女
在妊娠期应行肝功能、血清HBV DNA检测及肝脏B超检查。
最佳受孕时机是肝功能正常、血清HBV DNA低水平、肝脏B超无特殊改变。
②孕前若有抗病毒指征
可给予干扰素或核苷类药物治疗,应用干扰素治疗的妇女,停药后6个月可考虑妊娠。
口服核苷类药物需要长时间治疗,最好应用替比夫定、替诺福韦,可以延续至妊娠期使用。
(2)妊娠期处理
①轻症急性肝炎
经积极治疗后好转者,可继续妊娠。
②慢性活动性肝炎
妊娠可加重病情,对母儿危害性较大,治疗后效果不好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3)分娩期处理
非重型肝炎可阴道分娩,但应注意产时产后出血。
(4)重型肝炎的处理
①保肝治疗
高血糖素-胰岛素-葡萄糖联合应用可以促进肝细胞再生;
蛋白可促进肝细胞再生,改善低蛋白血症;
新鲜血浆可补充凝血因子;
门冬氨酸钾镁可促进肝细胞再生,降低胆红素,使黄疸消退。
②防治肝性脑病
主要为去除病因,减少肠道产氨,控制血氨。如控制蛋白质摄入、口服新霉素或甲硝唑、补充支链氨基酸等。
③防治凝血功能障碍
可输注新鲜冰冻血浆与冷沉淀等改善凝血功能。
④防治肾衰竭
严格限制入液量。使用呋塞米利尿,多巴胺扩张肾血管,防止高钾血症。
⑤防止感染
重型肝炎易发生胆道、腹腔、肺部等部位的细菌感染。
⑥产科处理
经积极控制,待病情稳定24小时后尽快终止妊娠。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主。
5.预防
(1)HBV母婴传播途径
包括宫内感染、产时感染(主要途径)、产后感染(如母儿密切接触、哺乳)。
(2)HBV母婴传播阻断
包括母亲传播阻断和新生儿传播阻断。
①母亲传播阻断
对于单纯高病毒血症而肝功能正常的孕妇,可考虑在妊娠晚期行抗病毒治疗,以核苷类似物为主。
HBV感染孕妇于妊娠晚期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②新生儿传播阻断
对于母亲HBsAg阳性的新生儿,应于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乙肝疫苗。
在免疫接种完成后6个月检测HBV标志物,以判断免疫接种是否成功。
HBsAg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经主、被动联合免疫后,可以接受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