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施恐吓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1.2:恐吓本质: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1.4:恐吓程度: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但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如果暴力或胁迫行为达到了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
1.5:恶害的内容:包括被害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
1.6:恶害的内容可以是违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eg:以对方的受贿事实勒索对方。
1.7:恶害的方式: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通告被害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
1.8:恶害实现方式:可以由第三人实现;由第三人实现时,被害人必须是基于行为人而产生恐惧。eg:黑社会老大让马仔向饭店老板要保护费。饭店老板是基于黑社会老大而恐惧。eg:甲恐吓乙说,让美国中央情报局来杀乙,乙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没有恐惧心理,不构成敲诈勒索。
1.9:恶害内容能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必须以对方相信该恶害内容为前提。
1.10: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否则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
1.11:被恐吓者和财产受害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eg:保姆基于恐吓心理为保护主人家孩子,交出主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