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4、债权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4、债权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0-10-20 16:35:48债权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特征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二、债的内容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二、侵权
1.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分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1)第一步,看损害后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
(2)如造成财产损害,则走第二步,看有没有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的,为侵权之债;有合同关系的,为合同之债
2.三类典型的侵权之债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注:主动证明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无法证明,就要承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注:对内按份,对外连带】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注:主动证明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无法证明,就要承担责任】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注:损己利人】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注:损人利己】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债
(1)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债权人:建设单位,债务人:施工单位;
(2)对于支付工程款,债权人:施工单位,债务人:建设单位
二、买卖合同债
如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卖方:材料设备供应商,买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三、侵权之债
如噪声污染中,债权人:居民,债务人: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专有性(排他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三、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
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发明相似,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首次展览)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首次发表)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泄露)
(2)创造性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实用性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应用于生产领域的,而不能是纯理论的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1.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2.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专利审批制度
二、商标权
(一)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1.商标注册的申请
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四)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三、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
(三)著作权主体
(1)单位作品
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职务作品
一般: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例外:著作权归单位,作者有署名权,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如:设计图、施工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注: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3)委托作品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受托人享有。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因侵权所获利益)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参照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人民法院确定)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