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9条内容,9个关键词,分别是:(1)土地(2)规划(3)进度(4)人(5)技术(6)措施(7)监理(8)钱(9)其他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进度)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技术)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
强制监理的法定情形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钱)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其他部门都不得增设;
(2)其他条件:
①《消防法》规定,消防设计验收的规定: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②《节约能源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