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相邻分段)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解除合同)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不可抗力)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