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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2:专利法思维导图,法考考研;
编辑于2020-10-22 15:20:34【内 容】①阶级与国家;②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③国家机构;④政治民主;⑤政党与政党制度;⑥政治参与;⑦政治文化;⑧政治发展;⑨民族与宗教;⑩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内 容】①认识新媒体;②新媒体的技术动力与技术变迁;③新媒体信息传播模式的演变;④新媒体用户;⑤新媒体中的数字信息形式及其加工;⑥新媒体信息的组织;⑦新媒体信息的可视化传播;⑧新媒体中的主要社会化媒体形式;⑨社会化媒体的应用策略;⑩新媒体与社会发展的互动; 【参考教材】新媒体导论 彭兰 高等教育出版社_彭兰 著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中国近代史,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时期的历史。这是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追求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历史。 中国近代史分为前后2个阶段,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二十届三中全会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次全会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份思维导图就像是一把解锁未来发展方向的钥匙🔑,带你一探究竟!
【体系位置】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概论 » 10.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内 容】①国际政治;②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③中国的对外政策;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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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①阶级与国家;②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③国家机构;④政治民主;⑤政党与政党制度;⑥政治参与;⑦政治文化;⑧政治发展;⑨民族与宗教;⑩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内 容】①认识新媒体;②新媒体的技术动力与技术变迁;③新媒体信息传播模式的演变;④新媒体用户;⑤新媒体中的数字信息形式及其加工;⑥新媒体信息的组织;⑦新媒体信息的可视化传播;⑧新媒体中的主要社会化媒体形式;⑨社会化媒体的应用策略;⑩新媒体与社会发展的互动; 【参考教材】新媒体导论 彭兰 高等教育出版社_彭兰 著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中国近代史,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时期的历史。这是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追求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历史。 中国近代史分为前后2个阶段,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二十届三中全会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次全会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份思维导图就像是一把解锁未来发展方向的钥匙🔑,带你一探究竟!
【体系位置】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概论 » 10.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内 容】①国际政治;②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③中国的对外政策;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三、专利法
专利制度概述
专利法的历史
1883 年 3 月 20 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专利制度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
现代专利法雏型:1474 年 威尼斯专利法;
世界第一部现代专利法:英国《垄断法规》,1623年颁布、 1624 年实施;
专利制度的作用
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
1. 激励知识创造的作用。
2. 有效配置智力资源的作用。
3. 促使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4. 保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5. 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专利法的基本理论
自然权利论
非物质财产论
专利契约论
防止不正当竞争论
利益平衡论
产业政策论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 商业秘密须具有信息性: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 商业秘密须具有秘密性: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
3. 商业秘密须具有未公开性: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4. 商业秘密须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专利权的客体及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1. 新颖性
A. 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多数国家以申请日作为确定标准,极少数国家以发明日为标准。
B. 新颖性的空间标准:绝对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在世界范围内未被公知公用
C. 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a. 属于现有技术: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书面公开);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使用公开);在国内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b. 抵触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D.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a.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 创造性
A. 发明要求:突出的实质性特征;显著的进步;
B. 实用新型要求:实质性特点;进步性;
3. 实用性
A. 可实施性: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符合自然规律。对于不具实施性的未完成发明、违背自然规律的,不授予专利权。
B. 再现性:可以用工业方法大量复制。
C. 有益性:即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技术效果、经济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1. 违反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
2. 不属于发明的项目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A.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培育方法可受保护。
B.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C. 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D.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专利权主体
发明人
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申请人
专利权人
专利权归属
自由发明
合作发明
共同发明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关于共有专利权利的行使:
中国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放弃、独占许可、提起侵权诉讼等方式)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种类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
委托发明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
专利申请的原则
1. 书面申请原则
2. 先申请原则
3. 单一性原则
4. 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
5. 优先权原则
A. 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签订的双边协定或者根据相互承认的原则,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中国专利申请日。
B. 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C.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专利审查
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不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专利申请的复审
请求复审的程序及审查
复审是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专利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审决定的效力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意义:专利无效宣告的目的在于及时纠正专利授权中的失误,确保所授专利权的质量,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的利益。实行无效宣告有利于社会对专利授权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专利的质量。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决定的效力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
制造权
使用权
许诺销售权
销售权
进口权
转让权
实施许可权
普通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
标记权
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的计划许可
专利的强制许可
1.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A.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实施专利不充分)
B.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垄断)
2. 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 为公共健康目的的药品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符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 交叉强制许可
5. 对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专利的合理使用
专利权的穷竭: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土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药品和医疗器械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信息的实施( Bloar 例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专利的管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设立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责
临时保护
专利纠纷
专利行政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认定
侵权行为的构成
认定要件
善意侵权
禁止反悔
全面覆盖
专利侵权的种类
侵权行为的判断
诉前措施
专利侵权的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权利用尽
先用权原则
临时过境原则
非商业使用原则
行政审批原则
解决途径: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
侵权诉讼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如果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儿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诉讼保全制度
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两年
有关专利的权属纠纷
专利合同纠纷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使用费纠纷
关于假冒和冒充专利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