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内全部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表增加25%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表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楼梯间之间时,应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减少2m。
3、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时,应设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