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1)主体的要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由行政处理机关针对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执行依据的要求:任何强制执行都必须有合法的执行依据,在非诉行政执行程序中,行政机关已经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便是执行依据。
(3)对相对人的行为状态要求: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和《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包括“没有履行”和“没有完全履行。”
(4)对有关时间的要求:
一相对人不履行义务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二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
三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自以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四催告书送达十日后相对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对程序环节的要求:形式审查,实体内容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