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第八章:回避知识总结
刑事诉讼法学回避制度章节的思维导图,樊崇义老师主编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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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概述
意义
实体公正的基本保障
程序公正的体现和要求
有利于保障人权
提高诉讼效益
种类
有因回避&无因回避
我国采取的是有因回避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指令回避
适用对象和事由
适用对象
侦查,监察,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
鉴定,勘验,翻译人员
司法警察
执行员
书记员
事由
是 本案的当事人或 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 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兜底)
友好关系
不友好关系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 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刑诉法解释》NO.24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NO.31
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 不能再担任检察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 工作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与本案 其他程序的审判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 实行的任职回避
*相关文件:审判人员的回避情形
回避的程序
回避权的告知
回避的提起
申请回避
时间:任何阶段
方式:口头或书面
自行回避
及时主动提出并说明理由
指令回避
一旦发现应立即作出决定责令其回避
回避的审查和决定
关于整体回避
实质
改变管辖
法院整体回避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要求
法院整体回避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民事诉讼法》NO.37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 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法院整体回避有利于实现息诉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