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意见
对于正当防卫如何正确理解,两高一部出台的适用意见。
得到课程,刘晗讲述法律思维30讲,介绍常见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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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意见
总体要求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立法精神
防止两类现象
谁死伤谁有理
谁能闹谁有理
捍卫法治精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立足案情,准确认定
立足具体情境,考虑一般人类似情境的反应
避免事后客观正常标准评判防卫人
法理情统一
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把握界限
防止以防卫之名行不法侵害之事
明显超过限度,要认定防卫过当
防卫要件
因时对弈
起因条件
存在不法侵害
类型
侵犯人身
侵犯财产也可
性质
犯罪行为
违法也可
内容
暴力
非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入侵住宅
客体
国家、公共、本人、他人均可
主体
未成年,要先劝阻、制止
时间条件
正在进行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开始:形成现实、紧迫危险
中断:仍有继续实施的现实可能性
财产:通过追赶、阻击能追回的
因为紧张恐慌错误认识的,主客观一致原则,妥当处理
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人
多人:可以对直接行为人,也可对共同实施人
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尽量用其它方式避免或者制止
意图条件
免受不法侵害
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
区分防卫与互殴
判断标准
起因升级凶器暴力纠集
案发起因
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
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
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
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
三类转化
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
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
防卫过当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
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
2.造成重大损害
重伤、死亡
轻伤不算
特殊防卫
行凶
(1)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2)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认定为“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应当是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
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紧急避险及异同
紧急避险要件
起因
存在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紧迫危险
对象
第三者的权益
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利益,非法利益不行
时间
危险迫在眉睫,对合法权利直接威胁
限度
引起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
可行性
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能紧急避险
主体限制
职务、业务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本人避险
二者异同
相同点
意图:保护三种权利
前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责任:都是免责事由
不同点
危险来源
防卫:他人不法侵害
避险:不限。
防卫主体无限制
避险主体:特定责任不行
实施对象
防卫:不法侵害人
避险:第三者
可行性要求
防卫:无此要求
避险:没有其他方法
限度要求
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避险: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