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下图涵盖法考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所有重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该罪行出自《刑法》第三章。
编辑于2020-12-21 20:57:53柏浪涛版本,涵盖该章节的重点和难点,带案例帮助理解记忆。
柏浪涛版本,涵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要考点和难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下图涵盖法考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所有重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该罪行出自《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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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版本,涵盖该章节的重点和难点,带案例帮助理解记忆。
柏浪涛版本,涵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要考点和难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下图涵盖法考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所有重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该罪行出自《刑法》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既遂:销售金额达到5万
处罚未遂
销售金额为0,货值金额达到15万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销售金额乘以三加货值金额等于15万
法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为人向消费者告知伪劣商品,消费者愿意接受,则行为人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行为人向批发商告知是伪劣产品,对方愿意接受,仍构成
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
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情形
过期
超量使用添加剂,农药、兽药
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物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行为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药品卫生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行为犯
假药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
因具有伤害人体健康或诊治贻误的危险性
行为:包括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
生产、销售劣药罪
实害犯
劣药
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被污染的药品
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未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罪数
甲以为自己销售的是劣药,其实上是假药,可以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实害犯
罪数
重法优于轻法
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罪的,择重处罚
走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为方式;绕关、瞒关、变相走私(将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间接走私(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2、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走私物品)
罪数
暴力威胁抗拒缉私,按照走私犯罪和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
走私毒品加妨碍公务罪等于走私毒品罪,适用法定刑升格条件
走私禁止进口或出口的物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双向
要具有牟利或传播目的
走私淫秽物品进境后,贩卖传播牟利的,数罪并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文物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废物罪
罪数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以实际对象来认定
甲以为自己走私的是武器,实际上是弹药,定走私弹药罪既遂
不同犯罪构成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认定故意既遂
甲以为走私的是假币,实际上走私的是淫秽物品,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行为方式:索贿受贿,都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包括谋取正当利益,只需要求许诺为他人谋利益,不要求实际上为他人谋利益
贿赂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国外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谋取的是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亲友经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亲友经理单位销售商品
向自己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可以与贪污罪形成想象竞合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
伪造货币罪
伪造的货币
不要求有真实对应的真币,但要求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真币
只包括正在流通的货币,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并使用的以诈骗罪论处
包括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和中国的纪念币
主观:具有非法使用目的
罪数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出售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只针对自己伪造的货币而言)
自己伪造货币,又购买运输他人伪币,以伪造货币罪和购买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变造货币罪
在真实的货币上变造,小修小补
将金属货币融化后制作新的假币,属于伪造货币 将美元改造成欧元属于伪造货币 将真币的碎片作为材料,拼凑成新的假币,属于伪造货币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的前提是对方知晓是假币,包括以假币换真币,包括以假币换实物
购买指有偿取得
运输要求为出售而运输,自己购买后携带假币不构成运输假币罪,可构成持有假币罪,运输仅限于国内运输
罪数
出售/运输+使用,并罚
购买+使用,只定购买,从重处罚
境内外运输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假币,定走私假币罪
在境内收购,运输,贩卖,走私来的假币,定走私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对人使用要求,对方不知情,使用是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
可以对机器使用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以假币换真币,同时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为主体
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自然人和单位
具有吸储资格但违反规定,通过擅自提高高利率等方法吸收存款
行为对象:社会不特定对象
存款用途: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用于货币、资本经营以外的正当生产经营活动,不以本罪论
行为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后,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并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行为对象 :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信用证(不包括国家有价证券、股票、企业债券)
伪造
假冒他人名义制造
有制作权的人超越制作权限,虚假制造
主观上有使用目的
伪造信用卡
将他人信息资料写入芯片1张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
伪造后使用,属于牵连犯,从重
洗钱罪
上游犯罪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没有职务侵占)
挪用公款罪中,挪用的公款本身不是上游犯罪所得
挪用公款产生的收益是上游犯罪所得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本罪的上游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没有合同诈骗罪)
上游犯罪事实的确认,只要求在事实证据上确认,不需经过法院判决有罪才算确认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七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七种犯罪所得范围内产生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洗钱罪故意的成立
处罚
没收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上游犯罪没有被害人的,应当追缴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上游犯罪有被害人的,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收益上缴国库
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仍有向银行还本付息的意思
贷款时没有转贷牟利目的,正常贷款后产生转贷牟利目的,并转带的不构成本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主观上不能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构成相应的金融诈骗罪
手段要具有欺骗性,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知道真相仍然放贷,行为人不构成本罪
提供真实担保,也可能构成本罪
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后,甲用乙的名义贷款,提供了真实担保,也构成本罪
本罪不是身份犯
乙为贷款,请甲担保,甲提供虚假的担保材料,乙不知情,甲独立构成本罪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行为方式
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骗领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行为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成立标准: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限于比较正式的经济合同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
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
包括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
经营非法出版物
传染病及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以盈利为目的提供有偿网络删除信息服务,和明知是虚假信息,发布信息服务
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或退出交易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
预备行为 :捏造事实。实行行为:散布虚假事实
结果犯:要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
虚假广告罪
真正身份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
串通投标罪
结果犯: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间接目的犯,行为二是骗取财物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工作人员受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定升格条件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纯自)
行为方式
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行为的受害人是合法持卡人
甲没有银行卡,用乙的身份证办银行卡,存入一万,未告知密码,乙用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取出存款。乙构成侵占罪
诈骗、侵占、敲诈、抢夺信用卡+对人和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信用卡+使用=盗窃罪
抢劫+使用=抢劫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伪造+使用=牵连犯,定信用卡诈骗罪
窃取、收买、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无论是对人还是机器使用,一律定信用卡诈骗罪
甲盗窃乙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将乙账户里的钱花到自己账户,信用卡诈骗罪 乙询问甲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数字是否可吉祥,由此甲得知乙密码,第二天将乙卡中的资金划入自己的卡中,因为甲没有使用非法方式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甲构成盗窃罪。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恶意透支
行为主体:合法持卡人
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集资诈骗罪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本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
欺骗对象:社会公众,欺骗手段:虚假承诺回报
本罪既遂数额即犯罪所得数额,不能扣除为诈骗而支出的成本
贷款诈骗罪(纯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金融机构人员陷入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并据为己有
行为人开始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法取得贷款后又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此时如果仅仅实施了转移隐匿贷款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也不构成侵占罪,只能按民事案件处理。如果采用欺骗方法,使金融机构免除期返还本息义务,成立诈骗罪
案例
平民甲和银行领导乙勾结,欺骗下级审核人员丙,丙被骗后,将甲提供的虚假材料交给乙,乙批准了贷款,虽然丙受骗,但并不是处分人,甲乙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
票据诈骗罪
行为方式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作废的票据使用的
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票据的……
盗窃支票问题
盗窃具有不记名,不挂失性质的支票,本身构成盗窃罪
盗窃记名、挂失性质的支票,本身不构成盗窃罪。如果对人使用,欺骗钱财,构成票据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行为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真正的身份犯;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不具有真正身份可以构成普通诈骗罪
制造保险事故、虚构保险标的为预备,到保险公司理赔是着手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行为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免责事由
税务机关没有处理或不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只要求行为人补缴,缴纳滞纳金,而没有予以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即使补缴也不能阻却
已经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第三次再逃税的,不能使用阻却是由(不包含漏税)
该阻却是由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的逃税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
纳税人缴纳一般税款后,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退税,超过所缴纳税款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甲应缴100万税,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骗取了120万税。逃税100万与骗取出口退税罪20万并罚
增值税发票犯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罪
行为模式
为他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
危险犯/间接目的犯:目的一行为一是虚开发票,目的二行为二是用虚开发票抵扣税款进行逃税
甲乙双方以相同数额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不构成此罪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盗窃罪,骗取定诈骗罪
抗税罪
真正身份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普通人与纳税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以共犯论
普通人单独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征税,以妨碍公务罪论
实施抗税行为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只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则构成抗税罪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足以使公众相信是相同商标)
行为人先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销售,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行为人自己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又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罪并罚
既遂和未遂条件等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专有权的图书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署名若为根本不存在人的姓名,不构成本罪
出租出售的对象必须是不特定人
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没有著作权的作品,如销售邪教组织的印刷品
侵犯商业秘密罪
结果犯,要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普通罪名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逃汇,致使国家力遭受重大损失,以本罪论处
虚假破产罪
以假破产方是损害他人利益
实际上真实破产,但在破产程序中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