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法人
法学院在读学生整理,大学马工程民法笔记。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编辑于2020-12-23 15:37:43第五章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享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的分类
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
依公法设立的法人如国家管理机关
私法人
依私法设立的法人如公司
社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按章程活动
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按捐助目的和章程活动
公益法人
在广义上包括财团法人
营利法人
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集体法人
如公司、市政府等也称为合体法人
独体法人
如主教、牧师、国王等也称独任法人或单独法人
我国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条件
实质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形式条件
由于法人的性质、种类不同以及法人设立原则上的差异,法人成立的形成要件也不相同。如某些公司在得到主管部门的核准、并通过登记程序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设立的原则
设立原则
自由设立主义
特许设立主义
许可设立主义
准则设立主义
法律先设立法人成立的条件,设立人可依照该条件设立
强制设立主义
法人设立的原则
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准则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
特别法人的设立原则:特许设立主义
法人资格的取得
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无需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批准成立后,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
经批准成立之后,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特许经营的营利法人,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概念
是指对照法人目的,就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贯彻其形式上的独立性,会导致违反了正义、平衡的后果。可以特定的具体案件中,否认其具有法人人格,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称为“直索责任”(并非全面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而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
理论基础
法律之所以赋予某种团体以法人资格,是根据对这个团体的社会评价而从立法政策上采取的手段。若法人资格被滥用时仍承认法人资格,就不符合原来承认法人资格的目的
适用情形
财产混同
人格混同
利用公司逃避或规避约定或法定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限制
自然性质的限制:尽管法人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但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
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
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发生、同时消灭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到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的限制,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或其机关委托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靠自己来实现的,也可由其他人代理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侵害他人法定权利
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法人的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
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发生
法人的机关
概念
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无须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关
特征
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等
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人机关无需经过法人的授权即可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
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机关由一个或数个自然人组成
种类
权力机关
是法人意思的形成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执行机关
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实现已形成的法人意志,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监督机关
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并非所有法人都要求有监督机关
法定代表人
法人为社会组织体,其自身不能自为行为,必须经由自然人代其进行,这种代表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为法人机关的一种,代表人基于代表人身份所做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其代表权限来自法律或章程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对外参与民事诉讼时,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不需要法人另外授权
法定工作人员
法人工作人员与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一般通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规范
在外部关系上,法人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多为委托代理关系
只要是属于职务行为的,包括在从事职务行为时致人损害的,均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人工作人员代表法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必须取得法人的明确授意
法人的分支机构
概念
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机关的主要区别
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意,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并办理登记,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参与民事诉讼。法人的分支机构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和责任由法人承担
法人的变更
概念
是指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产状况及名称、住所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具体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分立
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
因解散原法人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因多出新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
法人的合并
是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
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继续存续的法人承受
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
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集体企业变为私营企业。这种变更,凡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事项的变更
如其他事项发生变化,也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名称、代表机关等
法人的终止
概念
是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其意义如同自然人的死亡,法人终止后即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原因
依法被撤销
解散。法人的解散分为法院或者主管机关宣告解散和法人自行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法人的清算
概念
是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
清算义务人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
清算组
自愿清算时,由法人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构成;强制清算时,由有关主管机关、法人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其他机构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清算法人
清算期间,被清算的法人称为清算法人,其法人人格并未丧失,但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不得再从事其他业务活动
职责
了结现存事务
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
移交剩余财产
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