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两个相互关键的债之间的依存关系,可以将债分为主债和从债。
主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相互关联的债中居于主导地位,不依存于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
从债,是指在两个具有相互关联的债中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例如,借款合同之债为主债,为担保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的保证之债为从债。主债与从债是相对而言的,虽然两者之间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具有主从关系,但两者却均各自独立存在。
主债是从债的发生依据,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主债无效,从债也无效;主债因清偿、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的,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主债的效力不因此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