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政法理学初阶第十章: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根据西政考研指定用书《法理学初阶》付子堂第五版整理总结所得,方便记忆以及后期复习。
编辑于2021-03-20 16:52:1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第 十 章 法 律 关 系 和 法 律 责 任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释义:具体而言,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主体之间具体行为的法律相关性。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关系主体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3.法律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动态与静态、过程与结果的辩证统一。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 2.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一定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是法律对一定主体资格的最为核心的确认,是法律关系能够参加任何法律的关系的必备条件,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和前提。权利能力的分类:
自然人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是所有公民从事一般的法律活动普遍具有的法律资格,通常不再附加其他法律要求,更不得随意剥夺或者解除。
特殊权利能力:是指只有具备法律所特别要求的条件与情况时才具有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于法人依法成立之时,自法人解散或撤销时消灭。
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行为能力:取决于自然人一定的年龄与健康状况。
法人行为能力:是由法人依法成立时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具体加以规定。
法律关系主体的责任能力:法律关系主体因违法等原因所引起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有行为能力即有责任能力,无行为能力即无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VS权利能力
联系:具有行为能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区别:①具有权利能力却并非不意味着一定具有行为能力,且设定权利能力制度与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方式均有不同。 ②设定权利能力制度,只要解决的是相关主体资格的问题即是否能够成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而行为能力制度主要解决权利与义务能否通过自己行为来具体实现的问题,从而以法律的方式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构成法律关系的又一必备因素。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主体之间建立起一定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具体目标,是人们通过自己的意志和行为意欲和影响和改变的对象,是连接权利与义务等法律概念并使其具有实际内容的现实载体。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类:1. 物 2. 非物质财富 3. 行为 4. 其他(能够满足人们有关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其他财富,如具有一定价值与意义的信息等,也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法法律关系、刑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类别。
根据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具体化,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两类。
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一方是特定而具体的,而义务的一方是除了权利一方之外的所有人,是不特定的,不能具体化的。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或组织,而义务主体是权力主体之外的所有不特定的人或组织。
在相对法律关系中,不仅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较为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债权、身份权、继承权等关系,其特点是参加此种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具体而特定的人或组织。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两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横向法律关系或对等的法律关系,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不存在基于权力等方面的服从和隶属关系。在各个部门的法律关系中,以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典型。
隶属型法律关系,又称为纵向法律关系或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也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而是存在服从和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具有职务上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和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被管理的主体之间。各个部门的法律关系中,以行政法律关系最为典型。
根据法律关系之间因果联系与相互间地位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两类。
第一性法律关系,又称为主法律关系,是主体间合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可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又称为从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一性法律关系相比其地位和作用具有从属性。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概念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之间依据法律规范而结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诸要素发生了变动。
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完结。
前提:法律规范
在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时,必须注意两点:①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具体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便无所谓在相应主体之间建立法律上的关系。②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关系能够实现变更主要是经由法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与行为来的推动来实现的。
条件:法律事实,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事件与行为,即为法律事实。根据其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并且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变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现象。其中又可分为两类:
自然事件,包括一些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地震以及自然人的生老病死等。
社会事件,是指由于发生了重大的社会变迁与社会革命,这会引起整个社会关系状况的全面变革,进而导致相关国家法律关系面貌的全面变革。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在一定主体意志支配之下而作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释义: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是由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的义务。
法律义务:通常是指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法的约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此义务通常针对一般的社会主体设立。
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对比
产生原因:法律义务是第一性义务,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而产生的第二性义务。
针对的主体:法律责任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具体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特性: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即法律责任是针对第一性的义务没有被履行而进行的救济、制裁;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法律的重要调控手段,一般不具有制裁性。
前提:法律责任的产生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体对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的法定性。(法律责任承担的最终依据是法律而非别的社会规范)
2.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或必为性(法律责任的承担由特定国家机关运用强制力量归结,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不以任何责任主体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3.法律责任的当为性(法律责任主体应当补救由于自己违反第一性义务带来的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所带来的损害)
法律责任产生原因
1.违法
违法的构成要件:①主体要件(违法的主体要件即构成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主体)②主观要件(违法的主观要件是指违法的构成主体在作出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行为时,主体的主观心理态度上必须有过错)③客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即违法通常所造成的损害事实,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两种)④客体要件(违法在深层次意义上破坏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约:违约的法律责任通常包括两类:①法定的法律责任②约定的法律责任
3.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可以引起法律责任。这主要是指有些行为一旦进入法律特别规定的调整范畴,行为主体就要承担某种法律责任,如产品致人损害时的状况。
违法,违约是法律实践中最常见的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功能
种类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法律责任的影响,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根据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律责任分为个人责任、组织责任和国家责任。
按照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限度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等。
根据不同的部门法所确立的责任种类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最常见分类)
功能
法律责任的制裁功能:法律责任的制裁功能一般是指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从而对责任主体进行惩罚来发挥的。
法律制裁,就是不以责任主体意志为转移,法律责任归责主体依照法律对责任主体施加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VS法律制裁:①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则无法律制裁的可能。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一方面法律责任,因法定原由可能免予承担,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制裁一种,因此,法律制裁不是法律责任的唯一反映结果。)
法律责任的补偿功能:是指国家强制责任主体赔付损失,救济受害主体,恢复受侵害的权利。补偿功能的实现可分为两种情形:
直接补偿,即责任人直接的作为或不作为以达到恢复原来状态的目的。直接补偿往往适用于涉及财产权利和一些纯粹经济利益场合。
间接补偿,这种方式主要用于人身权方面的补偿。
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是指法律责任通过强制责任人补偿其所造成损害,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制裁等一系列不利后果的承担、教育、引导、威慑责任人及社会上的其他人理性的选择行为。
法律责任的归结、承担和免除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称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判断、认定、追究或减缓、免除法律责任的活动。
归结原则
1. 责任法定原则 具体表现为:
①归责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归责权力的或依授权获得归责权力的主体。一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则主体是法院,行政责任的归责主体首先是行政机关,但最终归责主体也是人民法院。企业事业组织、仲裁机构等通过依法接受国家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也可能成为归责主体。
②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性质、期限、承担方式等,必须以预先生效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③归责主体的归责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法。
2. 公正原则 具体表现为:
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②归责要坚持“罚责相适应”
③归责过程中,归责主体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要注意恰当地区别对待,在特定情况下,只有区别对待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
3. 效益原则:是指针对不同的违法或犯罪,确定怎样的法律责任要始终用效益去衡量。
法律责任的承担及竞合
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指责任主体依法承受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两种。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了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竞合特点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法律责任的免除:又称免责,是指根据法律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基于某种法定的主客观情况,可以不必再承担法律责任。(要注意区分法律责任的免除不是指“无责任”,而是有责任但免予承担;法律责任的免除不意味着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有所改变,该行为仍是法律所反对的或不赞成的。)常见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协议免责、诉辩交易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以及因履行不能而免责等。
法理学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