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政法理学初阶第一章:法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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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3-20 16:59:0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范围以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单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等内容做了论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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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犯罪的法定分类,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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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硕考研指定书目整理得,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也称违法性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
第一章 法学历史
中国法学历史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 ——1.礼治、德治 2.引礼入法、礼法合一
道家:老子、庄子——1.道法自然 2.倡导无为 3.对调控社会的立法抱有消极态度
墨家:墨子——1.兼相爱,交相利 2.壹同天下之义 3.法天而遵天法 4.功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
法家:商鞅、韩非——法治(本质是维护君权的工具,与后世的法治思想存在本质区别。
秦朝到清朝
1.自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律学,也称“刑名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
2.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三纲五常”为前提的儒学思想被统治阶级所吸收。
3.《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的注释法学著作
4.明代黄宗羲要求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清末到中华民国
1.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严复——提出维新改良的政治主张,改君主专制政体为君主立宪政体,改革封建礼教政治制度,提倡西方法治主义。
2.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主张宪政,提出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提出五民宪法(立法、行政、司法、罢免、考试),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
清末修律:沈家本
清末的修律工作,标志着传统中华法系的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法学发展
1.《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标志着新中国的法学发展历史
2.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改变了中国法学的命运
西方法学历史
古希腊法学思想
苏格拉底
柏拉图
《理想国》:对正义问题和城邦秩序进行探讨
《法律篇》:柏拉图思想的集中体现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1.两层含义a.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守法之治) b.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良法之治) 2.三个基本要素:a.法治指向公共利益 b.法治意味着守法的统治 c.法制意味着对法律的认同,法律的得以真正贯彻的文化心理保障在于臣民对于法律的基本信念
古罗马法律思想
西塞罗
《论共和国》
《论法律》
首次系统的提出自然法和人定法之分,将“自然法”置于最高的法的地位。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努斯
查士丁尼皇帝
《国法大全》含:《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对世界法学,尤其是对近代大陆法系私法理论的发展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具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奥古斯丁
《上帝之城》:其思想开创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先河,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会法学的奠基人物。
法学在古罗马成为一门专业化的学科
中世纪法学发展
教会法在中世纪得以系统发展
注释法学的发展:注释法学派通过在罗马法典籍的旁侧或字里行间进行注释而得名,注释法学分为前期注释法学派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又称评论法学派),评论法学派对后期的判例法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托马斯· 阿奎那
《神学大全》:“神学-法学”思想,将整个宇宙中存在的法律分为四种:1.永恒法 2.自然法 3.人定法 4.神法
西方近代法学发展
古典自然法学派
格劳秀斯(荷)
《战争与和平法》是近代国际法的先驱
霍布斯(英)
《利维坦》表达了强烈的反天主教会和建立世俗主权国家的要求。
洛克(英)
《政府论》1.批驳君权神授论和王位世袭论 2.提出一条自由主义法哲学 3.主张政府通过分权,以确保公民的自然权利(分权理论)。
孟德斯鸠(法)
《论法的精神》1.探讨法与社会的关系 2.继承洛克的分权理论
卢梭(法)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1.法律乃公意的表现 2.卢梭学说称为法国大革命直接的思想来源
学派特征:认为恶法非法,法律与道德存在一定的联系;主张人权与法治,强调人的尊严与价值。(区分恶法亦法,可参见专题一)
历史法学派
萨维尼(德)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1.《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宣告了历史法学派诞生 2.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分析法学派
奥斯丁(英)
《法理学的范围》1.《法理学的范围》标志着分析法学派的诞生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实在法,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剥离成为独立的“法律科学” 3.实在法是主权者依据主权发布的,以强制制裁为保障的命令(法律命令说)
边沁(时代先于奥斯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论一般法律》 边沁:分析法学派的理论渊源
学派特征:1.主张恶法亦法,法律和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2.主张区分应然的法和实然的法,认为只要是基于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就是有效的法律,应得到普遍遵守适用。
哲理法学派
康德(德)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法师能使个人的意志,依据自由的普遍法则与他人意志相协调的条件之总和
黑格尔(德)
《法哲学原理》——法的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抽象法-道德-伦理(国家)
西方现代法学发展
新自然法学派
富勒(美)
《法律的道德性》——1,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和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 2.法律的内在道德必须符合八个条件:普遍性,公开性,非溯及力,明确性,一致性,可行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以颁布的法律之间的一致性
罗尔斯(美)
《正义论》1.区别对待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原则 2.制度正义原则: ①平等自由原则 ②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德沃金(美)
《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权利论法哲学思想
学派特征:1.回归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强调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2.将这一问题的研究重点转移到程序上,尤为强调社会在总体的上的制度建构和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正义
新分析法学派
凯尔森(奥)
《纯粹法理论》、《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哈特(英)
《法律的概念》——1.《法律的概念》被视为新分析法学产生的标志 2.法律规则理论:法律是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①第一性规则是设定义务的规则,是原始的小型社会的法律规则;②,第二性规则是授予权利的规则,由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构成 3.法律道德有一定联系,提出“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观念
社会学法学派
欧根·埃利希(奥)
《法社会学原理》——1.重视社会现实中的“活法”与“自由法”的作用 2.主张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庞德(美)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理学》——1.法律是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 2.法律促进各种社会目的而非制裁 3.法律是带来社会公正的手段和指南,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 4.将法律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①原始法阶段 ②严格法阶段 ③衡平法的和自然法阶段 ④法律的成熟阶段 ⑤法律社会化阶段
经济法学派
波斯纳(美)
《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个理性的法律制度,应该最大限度的利用人们的本性,促进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最有效利用
后现代法学发展
出现了女性主义法学,法律与文学运动,批判种族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性文章,也是一篇法学专论,标志着他的政治活动的开始
《论犹太人问题》:标志马克思的思想开始由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
1.如何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讲义第12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毛泽东留下的第一篇完整的文章《商鞅徙木立信论》,主题是关于法律问题
法理学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