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二:民诉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戴鹏)专题二诉的基本理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诉的分类的唯一依据,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中往往包含着确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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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亲属继承法全本导图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专题二:诉的基本理论
要素
诉讼主体
诉讼标的
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例:合同关系、租赁关系
诉讼请求
基于诉讼标的请求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例:支付价款、返还财物
诉的理由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确认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积极的确认之诉
存在或者有效
消极的确认之诉
不存在或者无效
给付之诉
请求被告履行义务
可以是财物
价款、货物
可以是行为
赔礼道歉、停止侵权
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消灭或变更即存的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总结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诉的分类的唯一依据
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中往往包含着确认的内容
诉的分类的前提是诉,即诉讼案件
消极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确认之诉中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有效有争议,而变更之诉中的法律关系一定是即存且有效的
合同的解除属于确认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的诉讼是变更之诉
反诉
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主体: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一定相同
本诉VS反诉: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的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
时间:本诉庭审辩论结束前
二审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管辖: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受理本诉的法院有管辖权,但管辖权专属的除外
程序:本、反诉使用同一程序
VS
反驳
是一种主张,不是独立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