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思维导图,包含法的适用范围、法所保护的内容、法的创制和表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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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法的渊源
概念
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来源
定义
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
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外部形式
种类
成文法(制定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协定和国际条约
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习惯法
判例法
惯例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国家立法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监察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协定
非正式渊源:虽然未经国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法律实践具有一 定实际影响的法的渊源
习惯
政策
指导性案例
法律学说
道德规范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
法律清理
法的分类
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
国内法: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创制和表达方式
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总称
不成文法: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不具有文字形 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
实体法: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法:以追求程序正义为主 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效力等效、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宪法
普通法
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法: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
特别法: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事 项的法律
法所保护的内容
公法:公共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的法律规定
私法:私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英国法的功能、作用
普通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衡平法:为了补救和纠正普通法因 内容和程序的局限而出现的不足和不公
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联邦法
联邦成员法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各种约束力的统称
强制与保障
价值与功能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区别
法的效力, 属于“应然”范畴
法的实效,属于“实然”范畴
联系
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现的结果。
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法的终止:明示的终止与默示的终止
法的溯及力:法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可否予以适用
空间效力
域内
域外
法的对人效力
法的对象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凡本国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受本国 法的约束(根据国籍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属地主义原则:凡属一国管辖范围的一切人,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法的约束(根据领土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和所在地域在哪里,均受该国法的保护
结合主义原则
当代中国法对人效力的规定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处理原则
法的效力等级:立法的国家机关地位越高,其制定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
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
原因: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冲突;多层次立法体制引发不同国家机关制定 的法之间的效力冲突
表现:同一位阶法之间的相互冲突;不同位阶法之间的相互冲突
处理原则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