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国际法上的个人
本思维导图是根据《国际法》课程马工程系列教科书中“国际法上的个人”一章整理的学习笔记。全部的重点要点在文件中已经详细标出,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知识脉络、提高学习效率,对大家学习和备考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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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个人
国籍
国际法上之个人地位
联系国际私法
国际法的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体表现在国际求偿和国际造法中的作用
回顾 个人在国际主体中的基本学说流派和例外情况
1 国籍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
是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
法律意义
法律地位
待遇
属人管辖
国籍法
国籍的取变丧
处理国际冲突的规则和原则
2 取得和丧失
取得
因出生
血统
单系
双系
出生地
混合
因加入
申请
婚姻
收养or认领非婚生
子女入籍
交换领土
丧失
自愿丧失
自愿申请
多选一个
非自愿丧失
取得外国国籍(非必然)
收养
认领
被剥夺
恢复
登记/声明
入籍的一般程序
3 冲突及解决
积极冲突
双重double
多重multiple
消极冲突
无国籍statelessness
解决
国内立法
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
4 中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
内容
各民族平等享有
男女国籍平等
原始国籍 混合 双系血统
no双重国籍
减防无国籍人
最密切联系 出入籍
自愿申请+审批
关于港澳永久居民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待遇及管理办法
1 法律界定与地位
外国人的定义
对外国人的管辖权依据
属地管辖
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没有准许入境的义务
根据法律或协议办理
有权禁止某些人入境
传染病 刑事犯
没有允许居留的义务
保护民权诉权,No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公共序安
侮辱居留国
危害侮辱他国
犯可罚行为
经济上损害居留国
违反禁止居留义务而居留
2 国民待遇的一般待遇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无条件与有条件
适用范围
定居
个人法律地位
商品出入口关税及附加税的税率&其他的费用征收
交通工具
铁路、水路、公路使用
外国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例外
领国的利益、特惠、特权和豁免
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优惠贸易区、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
双边或多边的互签免签证协议
经济货币联盟
历史性的安排
历史上的片面最惠国
Q:如何理解和区分我国近代出现的最惠国待遇和当代意义上的最惠国待遇?
互惠待遇
互惠原则是基础性原则
差别待遇
1 某些方面给予外国公民和法人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民事权利
2 不同国际的外国公民和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
“最低限度国际标准”原则
3 中国在外国人管理方面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在中国出入境,居留方面的管理制度
入境 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停留期限≤180日
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其他符合永久居留条件,本人申请+公安部批准=永久居留权
出境 向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交验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入境证件
外交保护
含义
行使的范围
无辜受逮捕或拘留
被拒绝司法
财产或利益黑非法剥夺
侨居国不予足够保护防止私人或团伙暴力
条件限制
具体方式
引渡和庇护
引渡
概念和历史发展
主体和对象
主体
罪犯所属国
行为发生地
受害国
对象
被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自然人
本国国民不引渡
引渡条件
政治犯例外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
罪名特定原则
程序与后果
中国关于引渡的立场和实践
庇护
领土庇护
外交庇护
规则
立场和实践of中国
难民及其法律问题
难民及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