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上海公积金政策及相关问题
上海公积金参保、提取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办理场所、提取时限、办理时长等问题汇总。注释里有详细政策说明。
编辑于2021-04-29 15:26:52社保知识科普
1. 社保分类
职工社保
自由职业者、个体户
在职员工
居民社保
2. 两大类社保的区别
缴纳的对象不同
职工社保
(对象为企业职工,国家强制企业缴纳)
居民社保
(对象为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群,自愿缴纳)
缴纳的项目不同
职工社保
养老(退休养老金)
自由职业者、个体户
个人承担100%,约600-2400元/月
在职员工
个人30%,企业70%,约200-800元/月
医疗(看病费用报销)
月交
自由职业、个体户5000-7000元/年
在职员工1000-2000元/年
交满25年享终生保障
可用于挂号买药门诊住院等报销
报销比例70%-90%(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保障额度30万/年
免赔额度1500元/次
生育(产检、分娩、生育津贴)现已跟医疗险合并
失业(企业破产或被解雇赔偿)
工伤(工伤、职业病赔偿)
住房公积金(买房、租房福利)
居民社保
居民养老保险
分为12档,100元/年-9000元/年
居民医疗保险
年交200元/年
交一年保一年
只能报销住院
报销比例50%-70%
保障额度20万/年
0免赔或300元/次
养老保险领取不同
职工社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时因病或非因工年龄死亡的,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居民社保
领取养老金年龄
女:单位的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个人的一律55岁。
男:有单位的和个人的区别,都是60岁。
医疗险区别
职工社保
职工社保的医保卡每月都有医疗费进账;
居民社保
居民社保的医保卡没有医疗费进账。
缴费比例不同(以上海为例)
职工社保
养老
企业16%
个人8%
医疗
企业9.5%
个人2%
生育
企业1%
个人0%
失业
企业0.5%
个人0.5%
工伤
企业1%
个人0%
住房公积金(买房、租房福利)
企业8%
个人8%
社保缴费基数: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上海2020年缴费基数就是4927元 -- 28017元,最低4927元X(36%+18.5%)/月
居民社保
个人100%
社保缴费最低300元/年
目录
1社保参保有几种方式?
1、与上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上海市现行规定执行。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社保费用,统一由单位代缴。 2、按灵活方式参保的。 第一类人员 本市户籍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①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②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费。 第二类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可参照执行。 第三类人员 医院外来护工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参保后,按意愿选择参保档次进行交费。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2查询社保缴费情况的5种方式
在沪工作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共有五种方式 :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窗口查询、通过社保中心自助终端机查询、通过网络上海社会保险网查询http://www.rsj.sh.gov.cn/wsbs/wsbg/index.shtml、通过电话查询12333、通过手机APP查询如“掌上12333”
3可办理新版社保卡的网上平台一览
1、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小程序) 3、“上海社保卡”APP; 4、“上海社保卡”支付宝生活号
4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
上海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上限:28017元/月 缴费下限:4927元/月 缴费基数:9339元/月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5养老保险
参保
参保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以及医院外来护工办理首次或接续参保缴费手续。 企业职工: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新增。 城乡居民: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已办理招(录)用手续。
参保材料
一、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1、录用材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提供),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件:新建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另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1、录用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台港澳居民已办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提供)。 2、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B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以及本人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 (2)台港澳居民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尚未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携带通行证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三、灵活就业参保 办理材料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授权书:《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接续缴费且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3、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四、个人居保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对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期间无需提供); 指定银行包括:本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4、授权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授权书》(无需缴费的养老人员和政府全额代缴的重度残疾人除外)。
参保流程办理地址
上海社保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上海社保中心地址: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812室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山南路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 长宁区社保中心天山路38号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 黄浦区社保中心陆家浜路265号 静安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宝山区社保中心淞兴路309号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 金山区社保中心卫零路357号 松江区社保中心荣乐中路248号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 奉贤区社保中心人民南路156号 崇明县社保中心人民路207号
参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缴费标准
职工养老
社保缴费基数: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上海2020年缴费基数就是4927元 -- 28017元, 企业16%,个人8% 最低4927元X(16%+8%)/月
居民养老

领取
申请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养老金领取证》);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另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领取额度
领取额度=基础养老金(930)+个人账户养老金(年缴标准x年数/139) 1、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海此次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关系转移
企业职工养老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呢?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力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灵活就业养老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呢? 1.养老保险转入所需手续: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本、身份证。 2.养老保险转入条件:一是转入地的户口,二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养老保险转出所需手续:如果是个体参保人员将保险转移到外地时,可先到参保地所属分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移人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给沈阳市局个体处,个体处收到《联系函》后,将该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发给外地社保,并转移资金;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完成后,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将给参保人员发送办结短信进行提醒,短信中注明了接续办理时所需携带材料及地点,方便参保人员接续缴费。
医疗
企业9.5%
居民医保
参保对象
2020上海居民医保缴费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 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 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

报销比例
2021年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1)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 ①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②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①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②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
缴费渠道
上海医保现场缴费预约入口:http://sqggfw.mzj.sh.gov.cn/Weixin/ServiceDistrict.aspx 上海医保网上缴费入口: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生育
企业1%
个人0%
失业
企业0.5%
个人0.5%
工伤
参保
参保对象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其工资收入不计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本市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 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 浮动费率分为5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含基础费率)不超过3%,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0.5%的基础费率。 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协保、内退人员),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 2、专业劳务公司的输出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的。
参保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申办工伤保险登记表》(参保单位到工伤保险中心领取) 4、新参保人员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流程办理地址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上海社保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上海社保中心地址: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812室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山南路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 长宁区社保中心天山路38号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 黄浦区社保中心陆家浜路265号 静安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宝山区社保中心淞兴路309号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 金山区社保中心卫零路357号 松江区社保中心荣乐中路248号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 奉贤区社保中心人民南路156号 崇明县社保中心人民路207号
参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30日 不收费
领取
申请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鉴定结论书 《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账户卡 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之一); 在异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选择邮汇方式的,还需携带准确的邮汇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费用票据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特殊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已垫付相关凭证 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加盖公章或签名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申请流程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领取额度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公积金
参保
参保对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
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缴存额度
缴存额度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60元与2820元。 2020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缴存证明
单位
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所需材料: a、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单位当月或上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c、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或董事会章的一联《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批表》; d、单位如有使用派遣职工的,并已委托派遣单位(劳务型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e、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附所有应缴职工的集体签名名单; f、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g、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个人
申请范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个人。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黄浦区福州路725号 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 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 静安区汉中路120号2楼 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城 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 杨浦区安波路521号浦东区 浦东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方路818号建行1楼;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 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 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 青山区龙胜路143号1层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青浦区青龙路69号1楼 崇明区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
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开户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域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手续即可。资料齐全,条件符合,审核通过即可。
办理时长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领取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办理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办理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长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部分提取
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1、购买自住房提取
办理对象
申请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銆异地购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办理时长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2、购买经适房提取
办理对象
申请条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銆异地购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办理时长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黄浦区福州路725号 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 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 静安区汉中路120号2楼 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城 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 杨浦区安波路521号浦东区 浦东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方路818号建行1楼;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 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 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 青山区龙胜路143号1层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青浦区青龙路69号1楼 崇明区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
3、租房提取
办理对象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材料
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准予提取审批单;不准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各区、县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提取人凭审批单到建设银行相应区、县支行公积金受理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上述材料1、2、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提供给上述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的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支付房租申请提取配偶及同户直系血亲等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长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黄浦区福州路725号 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 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 静安区汉中路120号2楼 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城 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 杨浦区安波路521号浦东区 浦东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方路818号建行1楼;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 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 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 青山区龙胜路143号1层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青浦区青龙路69号1楼 崇明区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
4、还贷提取
办理对象
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 要求: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1、提取还贷参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直系血亲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办理流程
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持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认可。
办理时长
当场办结。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5、所有权自住房进行装修提取
办理对象
申请范围:装修,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2)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长
当场办结。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提取到账时间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常见问题
上海离职后公积金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可转移,带好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办理一次性全额提取。 转移则需要拿新就业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去原社保单位办转出,然后再到新参保地办转入。
上海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吗?
上海个人不能交住房公积金,只有单位开户,其员工才可以开户、缴纳。
上海公积金断缴有什么影响?
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针对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公积金账户缴纳一定的年限且在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断缴之后,公积金账户将无法获得贷款审批。
公积金
领取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办理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办理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长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部分提取
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1、购买自住房提取
办理对象
申请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銆异地购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办理时长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2、购买经适房提取
办理对象
申请条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銆异地购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办理时长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黄浦区福州路725号 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 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 静安区汉中路120号2楼 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城 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 杨浦区安波路521号浦东区 浦东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方路818号建行1楼;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 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 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 青山区龙胜路143号1层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青浦区青龙路69号1楼 崇明区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
3、租房提取
办理对象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材料
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准予提取审批单;不准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各区、县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提取人凭审批单到建设银行相应区、县支行公积金受理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上述材料1、2、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提供给上述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的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支付房租申请提取配偶及同户直系血亲等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长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黄浦区福州路725号 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 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 静安区汉中路120号2楼 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城 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 杨浦区安波路521号浦东区 浦东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方路818号建行1楼;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 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 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 青山区龙胜路143号1层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青浦区青龙路69号1楼 崇明区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
4、还贷提取
办理对象
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 要求: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1、提取还贷参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直系血亲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办理流程
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持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认可。
办理时长
当场办结。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5、所有权自住房进行装修提取
办理对象
申请范围:装修,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2)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长
当场办结。
办理场所
上海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一览 
提取到账时间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常见问题
上海离职后公积金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可转移,带好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办理一次性全额提取。 转移则需要拿新就业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去原社保单位办转出,然后再到新参保地办转入。
上海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吗?
上海个人不能交住房公积金,只有单位开户,其员工才可以开户、缴纳。
上海公积金断缴有什么影响?
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针对个人的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公积金账户缴纳一定的年限且在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断缴之后,公积金账户将无法获得贷款审批。
参保
参保对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
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缴存额度
缴存额度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60元与2820元。 2020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缴存证明
单位
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所需材料: a、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单位当月或上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c、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或董事会章的一联《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批表》; d、单位如有使用派遣职工的,并已委托派遣单位(劳务型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e、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附所有应缴职工的集体签名名单; f、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g、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个人
申请范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个人。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黄浦区福州路725号 徐汇区肇嘉浜路608号底楼 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 静安区汉中路120号2楼 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城 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 杨浦区安波路521号浦东区 浦东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东方路818号建行1楼;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 闵行区都市路2988号2楼 嘉定区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 青山区龙胜路143号1层松江区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青浦区青龙路69号1楼 崇明区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739号奉贤区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
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开户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属区域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手续即可。资料齐全,条件符合,审核通过即可。
办理时长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