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法思维导图,经济法期末复习提纲,包含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等。
编辑于2023-11-19 22:14:5100+经济法
导论
P2.为什么需要经济法(经济法学的发展)
P5.***法治思想(阅读)(地位)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P10.什么是经济法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来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6.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范性的内涵与表现
经济性
内涵
经济法的调整具有节约或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 从而使主体的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表现
作用于市场经济
反映经济规律
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规制性
内涵
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表现
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都存在着大量的“促进型”规范,它们与大量的限制、禁止性规范协调并用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P33.经济法的体系是什么
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P3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首先,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法律规范
进一步细分,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
宏观调控法: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
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P33.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
第一层,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由亚部门法构成。“财金规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第三层,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成若干小的部门法
P5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区别
调整对象
经济法
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差异性、公共性、干预性、宏观性)
民商法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性、私人性、自治性、微观性)
主体性质
经济法
本质是国家机构(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
民商法
本质是私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权力范畴
经济法
公权力(依法规定,有序行驶,不可放弃或转让)
民商法
私权利(自行规定,自由行驶,有的还可以放弃和转让)
构成要素
经济法
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
民商法
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以及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法律属性
经济法
公法,本质是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以公职机构为主题,以宏观调控为本位,以社会协调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民商法
私法,本质是自主调整机制的法(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以保护私权为目的)
联系
1. 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
2. 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
P5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区别
调整对象
经济法
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关系
行政法
行政管理关系
主体性质
经济法
国家机构
行政法
有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
权利范畴
经济法
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权,依法行使
行政法
自由裁量权,主导性权力
构成要素
经济法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行政法
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宗旨
经济法
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行政法
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追求利益方式
经济法
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通过规制龙冠和不正当竞争等
行政法
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明确行政责任
联系
两者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P66.经济法基本原则
1. 有效调制
市场决定性原则
调制三原则:调制法定、调制适度、调制绩效
2. 社会利益本位
综合效益
实质公正
3. 经济安全
宏观经济安全
经济发展
P74.新发展理念
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类型
从事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的机构——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调制机构)
两者属性
宏观调控机构
1. 国家机构
2. 统一性
3. 权威性
4. 专业性
5. 民主性
6. 相对独立性
7. 具有综合性
市场规制机构
1. 国家机构
2. 一个专业机构
3. 相对独立的机构
4. 不尽是行政机关
接受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各类市场主体
行为
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所实施的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两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宏观调控行为
1. 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2. 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3. 有限调控行为
4. 发扬民主
5. 调控行为
6. 法律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1. 以市场,特别是以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2. 国家干预行为
3.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4. 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5. 综合行为
受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直接影响的经营者所从事的市场行为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
概念
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体制度
1.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
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商品市场
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的范围和替代品范围
地域市场
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
市场支配地位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对其经营者较大的影响力
认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定义
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行为表现
1. 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其所销售的商品的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超过/低于平均利润水平的行为
2. 掠夺性定价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3. 拒绝交易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4. 独家交易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5. 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搭配销售商品的行为
6. 差别待遇
。。。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
2. 规制垄断协议的制度
1. 横向垄断协议
处于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
1. 固定价格
2. 划分市场
3. 联合抵制
4. 不当技术联合
2. 纵向垄断协议
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
1. 限制转售价格
2. 独家交易
3. 特许协议
3. 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
经营者集中
概念
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4. 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
行政性垄断
概念
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程序制度
反垄断诉讼制度
P292.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
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定义
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的)
而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督关系的(调整关系)
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
定义
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特征
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给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利益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相关概念
折扣
佣金
回扣
(违法)
第十五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P329.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论述题)
1. 安全保障权
2.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依法求偿权
6. 网购反悔权
7. 依法结社权
8. 受教育权
9. 获得尊重权
10. 监督批评权
P334.经营者义务
1.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 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5. 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 品质担保义务
7. 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
8.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9. 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
10. 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