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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之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分享!本思维导图分享的是其中的合同法律制度,包含合同法总则、具体合同、合同的担保三部分知识点。内容详细,疑难要点用红字标出,适用于考前复习!
编辑于2021-05-06 21:39:4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之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分享!本思维导图分享的是其中的合同法律制度,包含合同法总则、具体合同、合同的担保三部分知识点。内容详细,疑难要点用红字标出,适用于考前复习!
2021年法考民法精讲之担保法思维导图。担保概述,有框架,有详解,适合合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考刑法攻略精讲卷之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和既遂。如果故意行为并不会导致结果的发生,就不能判断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因此,必须是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因果才能成立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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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之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分享!本思维导图分享的是其中的合同法律制度,包含合同法总则、具体合同、合同的担保三部分知识点。内容详细,疑难要点用红字标出,适用于考前复习!
2021年法考民法精讲之担保法思维导图。担保概述,有框架,有详解,适合合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考刑法攻略精讲卷之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和既遂。如果故意行为并不会导致结果的发生,就不能判断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因此,必须是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因果才能成立过失犯罪。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概述
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征
主体特定
双方当事人从属性
客体单一性
内容法定性和强制性
涉及与劳动者有关的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权利义务具有延续性
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区别
领域
主体关系
国家干预
合同解除
违法合同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纠纷解决程序
纠纷适应时效
适用法律
种类
合同期限划分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只要合同不出现法律、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的合同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能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签订
协商签订
强制签订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自2008.1.1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去新单位的,原单位工作年限计入新单位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十)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39条和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若复员转业军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推定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就业方式
全日制
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
每日<4后,每周<24h
区别
合同形式
试用期要求
劳动报酬支付
合同解除或终止
并存的劳动关系
社保缴纳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
概念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特点
雇佣和使用分离
涉及三方主体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区别
内容
期限
适用范围
条件
劳动行政部门许可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不少于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实告知义务
建立培训制度,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缴纳社保,办理社保手续
支付报酬,按月支付
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协助处理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其他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培训
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退回
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三项
用工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试用期
311
132
36
解除
培训条款
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
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不包括工资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违反约定的支付违约金
终止前12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期限不超过2年
补充福利待遇条款
禁止性条款
订立、履行
订立
概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经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条款达成一致,从而明确相互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原则
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程序
要约
承诺
后果
限期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的确定
效力
有效
主体合格
内容合法
主体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形式合法
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有时间差
生效的三种情况
约定时间生效
附条件生效
无约定,按合同法,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
无效
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霸王条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履行
变更解除和终止
变更
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各种情况的变化,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类型
协议变更
单方变更或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特殊)
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类型
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
预告性解除(不补偿)
一般
30日以内书面通知
试用期内
提前3日口头或书面形式
随时性解除(补偿)
随时通知
无保护、报酬、社保费、法律法规、欺诈、其他
无需通知
用人单位过错
用人单位单方
随时性(不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因私舞弊
兼职
欺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性(补偿)
一般预告
劳动者无过错,客观情况变化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不能胜任工作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裁员性解除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为了克服经营困难与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条件
依破产法重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变化
程序
裁员20以上或者不满20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提前30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
优先留用
较长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上有老下有小
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双方 协商解除
不补偿
终止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因法定情形出现而归于消灭。
条件
限制
经济补偿
试用期工资2选1均不能低于
同岗最低工资
合同约定工资80%
劳动法39条
子主题
劳动法第40条
用人单位过错,不违约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保
规章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
其他
劳动者过错,违约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
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