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税务行政法制
这是一个关于税法—税务行政法制的思维导图,包含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行政诉讼等,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是一篇关于业绩评价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绩效棱柱模型,平衡计分卡,经济增加值,财务业绩评价与非财务业绩评价、关键绩效指标法。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是一篇关于责任会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内部转移价格,责任成本、成本中心。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是一篇关于全面预算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的编制,营业预算的编制,全面预算概述和编制的方法。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直击重点,可以作为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帮助大家系统地回顾和巩固所学知识,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CPA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实施
substantive procedures
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会计科目
税务行政法制
设定和种类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可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国务院
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
可设定警告和罚款
非经营活动
罚款不超过1000元
经营活动
有违法所得
两个3
不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最高不超过30000
无违法所得
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超过限额的,报国务院批准
税务局及以下属于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可以设定罚款
种类
罚款
没收财务和违法所得
停止出口退税权
行政处罚主体与管辖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有处罚权
特例
税务所可以实施2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与执行
程序
简易处罚
公民50元以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
一般处罚
听证
公民2000以上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0000以上
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罚息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
免于处罚
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一般不超过30天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
从轻处罚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受他人胁迫
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立功
对同一事项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同一事项违反多项规定,应从重处罚
违反税收法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税务机关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使税务处罚裁量权应当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也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的权利
行政复议
特点
对象为税务机关
不收费,使用财政支出
行政诉讼需要收费
受案范围
复议前置
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若对复议不满意,才能进行行政诉讼
范围为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
确认纳税主体
办理减免退税
抵扣税款
征收税款
加收滞纳金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行为
复议选择
纳税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范围为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票管理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
不依法履职
资格认定
纳税信用评定
阻止出入境
行政复议的管辖
对总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税务总局行政复议
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裁决为最终裁决
各级税务局行政行为不服
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行政行为不服
向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行政行为不服,向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殊情况
对两个税务机关一同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共同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
税务+税务→共同上级税务
对税务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
税务+其他部门→共同上级行政部门
对税务机关做出罚息决定不服
向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罚款和罚息均不服
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
申请
申请人
大方向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
企业名义,合伙人代表参加复议
其他合伙组织
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
企业名义
有权申请的公民死亡
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申请
有权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而终止的
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
第三人
了解相关情况的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组织
如买方与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相关交易的卖方可能为第三人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期限
申请人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天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不行
受理
受理期限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一般情况不停止执行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举证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搜集证据
复议中止(暂停)
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
复议终止(结束)
特殊
公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组织终止,三种情况满60天仍未确定最终替代人,则自动终止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只能暂停,不能结束
和解与调解
对象
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罚款金额
行政赔偿
行政奖励
应符合的要求
在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决定
结果
决定维持
决定税务机关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不作为情形
撤销
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之日10天内不能提出书面答复,自动认为当初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自动撤销
变更
事实证据充足,适用法律错误
比如罚款金额有误
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明事实的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期与决定期要求均为60天
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再最多延长30天
注意点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
行政诉讼
原则
人民法院主管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税务机关负责赔偿原则
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只有应诉权,没有起诉权,不能反诉
只能作为被告
复议前置的事项,申请人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在接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选择事项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