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苏州人才政策2021
为大力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苏州重磅出台了《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编辑于2021-05-12 14:18:43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即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的总和,只有社会主义经济(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才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即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的总和,只有社会主义经济(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才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1-12章)知识大纲,包括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消费者行为分析、生产和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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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即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的总和,只有社会主义经济(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才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即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的总和,只有社会主义经济(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的集体所有制)才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1-12章)知识大纲,包括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消费者行为分析、生产和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等等。
苏州高新区人才政策(简版)
适用于:应届毕业生
需在高新区内注册分公司,最早可在2022年11月左右申报,适用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春招批次)
“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
符合区先导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
先导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先导产业标准依据区经发委、科创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执行,动态调整。
符合国家规定期限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需为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其中本科学历为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
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100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自2020年4月10日起,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申请条件
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由企业进行申领
工商注册地及参保地等均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
需在苏州注册分公司,劳动合同主体是否需要在苏州??
符合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方向及先导产业发展需求
申报企业须为实际用工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万元。每人享受一次。
如申请人已申领就业奖励金,该项补贴须作相应扣减。
申报流程
区人社部门于每年5月及11月起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满一年后,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过“苏州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
受全年的补贴额度包限制,可能会延迟至下年度发放。
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填写的《“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
附件见标蓝处
(5)单位填写的《“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附件见标蓝处
(6)其他区人社部门规定要求的材料
适用于:实习生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全面落实市人才落户政策,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放宽学历要求、年 龄限制、缴纳社保等条件,简化人才落户办理手续。鼓励重点高校学生来高新区企业实 习,全球前 100 或“双一流”高校(学科)的学生来高新区企业实习,给予每人每月最高 1000 元的实习补助,实习后留在高新区工作的,给予最高 5000 元的就业奖励金。
适用于:社招人才(有工作经验)
最早于2022年启用(待确认)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每年认定资助一批,五年内资助2000名产业紧缺人才。该计划由区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积分制,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每年的实施时间是?
申报度企业范围
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国家千人(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地理信息和文化科技、知识产权等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是否符合?
申报对象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上一自然年度全年社会保险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
积分规则
评分指标(100分制)
1、企业评价,占10%权重。申请人所在企业人均税收贡献达到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分别积60、70、80、90、100分。
2、素质评价,占30%权重。其中学历占20%,申请人学历(学位)为本科、硕士、博士的,分别积50、70、100分;职称占10%,申请人拥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积50、80、100分。
3、薪酬评价,占40%权重。申请人年收入(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达到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分别积60、70、80、90、10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苏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专业评价,占2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60、70、80、90、100分。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目录应该是由企业上报,相关单位整理收集
加分指标(总分10分)
1、能力评价(限5分)
申请人在从业期间取得职务成果的,给予加分。其中知识产权方面,拥有发明专利每项2分,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加1分,仅认定前三名,累计不超过2分;论文方面,SCI、EI论文每项加2分,其它论文每项1分,仅认定前三作者或通讯作者,累计不超过2分;标准制定方面,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每项2分,参与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每项1分,仅认定前三名,累计不超过2分。该项加分指标累计不超过5分。
2、价值评价(5分)
申请人具有所在企业股权或期权的,加5分。
3、社会评价(限5分)
申请人入选国家、省、市、区级人才计划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下同),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申请人获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指标累计不超过5分。
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申报及认定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年内公布资助名单
未写明时间
1、网上申报。企业登陆申报系统,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
2、网上初审。各板块、载体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网上复审。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4、现场审验。通过网上复审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板块、载体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现场审验。人才工作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并将通过现场审验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5、认定发文。区人社局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区人才办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正式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税收完税证明;职称证明、拥有所在企业股权或期权证明及其它相关业绩、荣誉等证明材料。
2.申请企业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企业上一年度税收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税收缴纳总额)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能够体现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等。
3.《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自动下载生成,于现场审验时提供)。
资助政策
根据积分情况,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作出较大贡献的高端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薪酬补贴自认定后分两年等额拨付,资金申领的要求和材料以每年区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单位申报,补贴给个人
本办法中的资助金额与上级同类政策资助中区级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其他
1.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受资助人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在原企业发放补贴,但可在新企业继续申领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不得虚假申报
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对象
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离婚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房源供应
首先在狮山街道(虎丘区)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进行试点
距离锦峰大厦约15公里左右,驾车22分钟左右
狮山周围房价约3-4w不等
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申请人在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苏州市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博士及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选房,剩余房源由其余优购房申请人选购。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3、优购房剩余房源及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该政策由高新区人才办和高新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人才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事档案转入(高新区人才市场)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http://www.sndhr.com/aspx/news/detail?InfoID=1998
注:企业需与人才管理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才能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
需注册公司
落户办理:
(一)预审
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
苏高新人才网
www.sndhr.com
首页公共服务,人事代理
(二)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三)材料提交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5)诚信承诺材料。
(四)申请受理
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办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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