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第二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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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05-14 15:55:56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犯罪的定义
“但书”的意义
“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需要正确的“定性”,而且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
与第13条相呼应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
定义:它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
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适用刑罚法律后果的前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意义
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的确立犯罪的要件,它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强调依据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有利于贯穿法治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准确地惩罚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和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概念:它是犯罪活动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法益)
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生活利益
刑法保护的利益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
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
种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
被害人承诺
否定犯罪成立的一种理由
被害人承诺的意义
被害人承诺的要件
承诺者需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身体、自由、名誉、财产)
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承诺必须处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至迟必须在结果发生时存在现实的承诺
做出承诺的动机或目的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等一般社会观念,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犯罪客观方面
定义:它是指刑法所规定,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客观事实
危害行为
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与消极的活动
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
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形式
作为
不作为
纯正不作为犯
不纯正不作为犯
条件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行为人在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
定义:犯罪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广义的危害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犯罪对象
它是犯罪构成方面的选择性要素,并非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概念:它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者信息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因果关系
定义:它是指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意义
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但是,即使存在因果关系,也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刑事责任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判断因果关系的步骤
第一步: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条件关系(“非p则非q”)
第二部: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阻断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
介入因素
如果前行为对最终结果的“贡献”极大→不阻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前行为对最终结果的只具有一般的“贡献”
介入因素异常→阻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不异常→不阻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实施行为后,防止结果发生属于他人负责的领域,作为介入因素的他人未阻止结果发生的→阻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完全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性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一般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但一些特定罪名需要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主体
定义:它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概念:它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丧失责任能力→无罪
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
承担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
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0-12)→无罪
[12-14)→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同时满足负刑事责任
[14-16)→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
强奸罪
抢劫罪
贩卖毒品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16-18)→
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8-75)→
承担刑事责任
[75,-)→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刑事责任均以实足年龄计算,即过完周岁生日,从第二天零点起算
是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
如果行为人在发生结果时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则根据不作为犯罪时间起算
当行为人跨越责任年龄阶段实施犯罪时,仅对相应年龄阶段可成立的犯罪行为与结果负刑事责任
自然人犯罪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作为特殊犯罪主体的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单独实行犯而言的
根据身份是影响犯罪的成立还是只影响刑罚的轻重,身份可以分为真正(构成)身份犯和不真正(加减的)身份犯
单位犯罪
概念: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要件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论处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判刑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犯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
罪过责任原则
概念: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同时性原理:罪过(故意或者过失)与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同时性,即主客观相统一
例外:行为人通过饮酒或者吸毒等方式让自己陷于无责任状态而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犯罪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犯罪故意
概念: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种类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犯罪过失
内容
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特征
没有犯罪故意
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
种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它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它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
分类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错误认识
分类
假象非罪
假象犯罪
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罪名与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行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
分类
客体错误
对象错误
手段错误
行为偏差(打击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