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第三章 正当化事由
22法硕刑法第三针正当化事由的思维导图。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因而在定罪过程中予以排除的情形。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章法律关系的思维导图,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这是一篇关于第六章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涉及到清末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等内容。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涉及到夏商法律制度、西周法律制度、春秋法律制度和战国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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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化事由
正当化事由概述
概念: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种类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依照法律的行为
执行命令的行为
正当业务的行为
经权利人(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造
概念:它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主观条件:范围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防卫挑拨、互殴不是防卫
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特别防卫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它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区别
防卫过当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事后防卫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
防卫过当一般是过失犯罪,事后防卫一般是故意犯罪
防卫过当是法定量刑情节,事后防卫只是酌定量刑情节
构造
含义:它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
起因条件:有危险发生
时间条件: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对象条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特别例外限制:关于避险本人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与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相同点
目的相同
前提相同
责任相同
不同点
区别的表现
危害的来源不同
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
主体的限定不同
去别的实际意义:衡量是否过当的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