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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条

这是一篇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的思维导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编辑于2021-05-19 13: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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