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笔记分享!《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知识点较多主要内容由概述、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七个部分组成。详细系统的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本章的知识点,结构清晰直观,便于理解记忆!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马克思主义原理
考研数学重点考点知识总结归纳!
数据结构
法理学读书笔记
思维导图带你认识马克思主义原理
建筑光学基本知识
考研英语一写作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的变动
与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的内容
情谊行为 并不会承担法律后果且不用赔偿,如:请吃饭
法律行为 当事人追求一定私法上的效果而从事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 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严重欠缺生效条件,因而自始不按照行为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成立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个民事主体都可以诉请法院认定其无效,法院也可以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依职权宣告其无效
概述
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133)
特点
1、由民事主体实施以发生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3、能够产生当事人某种私法上效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 适用情形特定 对方取得权利,依法或约定而享有;放弃权利等 分类 -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e.g悬赏广告) -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e.g订立遗嘱,债务免除、追认) 意义 成立要件不同 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关系 特点 双方利益是相对的,e. g签合同 多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 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关系 特点 各方利益是相同的,e. g成立公司
决议行为(134.2)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做出的决议 特点 主体是法人 意思表示方向不一定一致;需要遵循某一特定程序(多数决议)
有偿行为 买卖 无偿行为 赠与
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主行为和从行为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意思表示(核心要素) 总则137-142
意思是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 表示,即外部表示
分类 有无相对人的理解 有相对人即被表达意思的对象需要准确收到意思表示人的意思 无相对人即被表达意思人不需知道其被表达意思 区别的意义(教材p65) 1、考虑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予以保护 考虑受领人的理解水平不同 词句在意思表示解释中的作用不同 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137) 对话方式做出,了解主义 无对话方式做出,只有意思表示已进入受领人的控制领域,并且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期待受领人能够知悉意思表示内容就视作已到达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38) 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e. g订遗嘱
公示方式的表示(139) 发出公告为社会所知道时生效 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发出公告 1.表意人在非因自己行为使当事人下落不明时,可以发出公告 2.表意人知道当事人下落不明时,不可采取公告方式进行意思表示E
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
意思表示的瑕疵 意思表示与外部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
生效和撤回
有相对人意思表示
知道主义
到达主义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和终止
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
特别成立要件
生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意表示)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终止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则143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部分无效
部分有效
主体无效(14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客观无效(15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但该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虚假表意/隐藏行为(146) 与欺诈的区别:虚假表意是行为人自己保留内心的想法,其实施的行为与内心想法不一致 欺诈是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使其行为与内心的表示不相符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46.1)
恶意串通(154)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与虚假表意的区别:恶意串通中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是内心真实义愿,虚假表意则不是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使他人的行为与内心想法不相符和行为的有效性可由行为人追认
重大误解(147) 《民法通则意见》: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有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成立条件 行为人存在错误认知 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意思偏差 行为人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错误认识对行为人产生重大损失(而非产生对行为人有利的结果)
欺诈(148) 成立条件: 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 行为人需有欺诈的行为 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 受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做出的意思表示 包括第三人欺诈 成立条件: 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一方当事人做出了欺诈行为 使该当事人陷入错误判断且据此做出了意思表示
胁迫(150)
显失公平、趁人之危(151)
撤销权的消灭(152)
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 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57)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补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虚假表意下的隐藏行为(146.2)
无权代理(171)
无权处分
转为无效或有效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非立即生效)
附条件(158) 保护权利相对人的合理预期,行使形成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附加将来不确定会发生的条件(生效条件、失效条件) 成立条件 不确定调降是否会发生 条件不违背公序良俗 条件为当事人设定的(法定的不是) 《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肯定(积极)成就与否定(消极)成就
延缓条件(生效条件) 是指限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 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条件
附期限(159) 附加具体的时间(将来确定会到来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是否确立发生
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