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原理
这是一篇关于法学原理的思维导图。适用于法学硕士考试、律师从业资格证考试。法理学分为六论,即本体论、发展论、价值论、范畴论、运行论和关联论。
编辑于2021-05-30 21:52:24法学原理
本体论
法的定义
法根源于、决定于、服务于经济基础
根源于
法属于上层建筑,根基在于经济基础
法的产生、存在和变化的动因来自于经济基础
需求
一定的法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社会环境
决定于
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
社会发展,比如著作权
法的性质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四种生产关系
法的变更与发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变更与发展
社会生产力发展
服务于
法对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起确认、引导、促进、保障作用
法对与其矛盾或不适应的旧的经济基础的改造或摧毁作用
法的本质
西方不同学派
古代自然法
正当的理性就是法
法的本质是神赐予的人类理性、普遍的人性和理性所能认识的正义
中世纪自然法
神的永恒法高于人世的法
法的本质是神的理性和意志
古典【启蒙】自然法
自然法来自理性
新自然法学派
二战后,恶法非法
实证法 VS 自然法
分析法学派
应然法 VS 实然法
法是统治者的命令
社会法学派
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社会主义法理论
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中方
法是维护伦理与权利的工具
当代中国法理学
法是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天平与剑——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法直接受政治的制约
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政治产生影响
法的局限性
押题
简答或概念辨析
法的本质
法的局限性
案例分析
论述
发展论
法律与道德
联系
内容上高度重合
形成和表现、实施方式不同
调整范围和作用点不同
相互作用
道德对法律创制有指导作用、对实施有保障作用、对漏洞有弥补作用
立法赋予道德强制力、法律可以弘扬道德
区别
生产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
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
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
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
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
押题
简答或概念辨析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经济
案例分析
不违法但是违反道德的案例
论述
运行论
立法
立法概念
特征
国家性
公共性
法定性和程序性
专业性和技术性
国家权力结构图
一元、两级、多层次
只存在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的立法体系
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等级
两个立法等级可以分为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基本原则
合理性、民主性、实效性
法的效力层级
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渊源
公法、私法、社会法
公法主要调整国家和公民的关系
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法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
法律渊源与部门法相互联系和区分
没有法律效力渊源就没有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有一系列同类的具体的法律效力渊源形式组成
反家庭暴力法
执法
概念
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点
国家代表性
行政执法主体
自为、授权、委托
自由裁量性
适应与灵活
单方意志性
无需协商、行政主体依职权、应申请而实施
效力先定性
效力是事先假定的
公共服务性
利益一致、服务与合作、相互信任
国家强制性
保证公平和有效性
分类
依职权和依申请
执法主体、行政相对人
羁束性执法和裁量性执法
自为的执法、授权的执法和委托的执法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给非行政机关性质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
行政机关委托非行政机关组织或公民、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执法
作为的执法和不作为的执法
原则:合法性、合理性、效率、应急性
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
于法有据、程序得当
公正执法
坚持合法与合理统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反对特权、禁止歧视
允许合理差别
文明执法
对传统执法的否定
管理与服务统一
强制与人性统一
警察持枪进入精神障碍者房间
司法
无救济则无权利
基本内涵
特征
消极被动与情感克制
公开透明与理智论证
多方参与与个案衡平
安定终结与信仰自我
权威、秩序
社会功能
权威裁判
价值决策
实质是对资源的权威性分配
解决纠纷
形成规则
从权威裁判和纠纷解决为国家和社会确立新的规则
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窦娥冤
受到科技水平的制约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
必要性
成文法的局限性
立法者的局限性
语言的不准确性
语意是人赋予的、语言有历时和共时的变化
法律语言的概括性和抽象性
法律规则不可避免的滞后性
我国社会发展
押题
简答或概念辨析
案例分析
法律受到科技的限制
论述
范畴论
权利
自由说
利益说
法力说
义务
责任
指因损害法律关系上的法定或约定义务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关相存
互补互促
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利益负担和责任后果
权利-自由,义务-秩序
等量等值
权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义乌的范围是权力的界限
对立一致
区别 VS 相辅相成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依存
权利是权力的本源
权力是权利的后盾
共存于法律之中
区别
主体不同
权力是国家、人民和法律授权组织
权利行使主体是一般平等个体
运行途径不同
权力的实施具有国家强制力
权利请求国家强制力保护
对应的关系不同
公权力对应责任
私权利对应义务
法律后果不同
公权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可放弃滥用和转移,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私权利可以放弃、转移
冲突
权力具有变异性,会损害公民权利
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有指导作用
法律原则宏观上的指导下
法律原则覆盖领域宽,虽不具体但确定基本精神和要求
法律原则内容的广泛性和抽象性
法律原则适用灵活,缺乏具体尺度。法律规则肯定或否定
相关概念
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
行为与事件,可控与不可控
法律关系
通过法律规范建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体系
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与标准组成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协调的统一整体
法律事实
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是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存在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
客观事实值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只有被法律确认和认可的客观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区别
通奸
法律与习俗的关系
习俗源于生活、潜移默化去遵守
法律国家强制力、道德最低限度
习俗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押题
简答或概念辨析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案件分析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法律与习俗、道德
法律与习俗冲突如何解决
立法阶段留口子
增强权利人的法律意识
重视程序正义
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
论述
价值论
人格
人的个体及其集合体自由的主张自己的正当利益的资格
关联论
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科学技术的联系与区别
定义
科学技术是人类通过社会活动获得的关于自然和人类本身的系统的知识体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划构成的体系
息息相通
共同的前提——在社会内通过人的活动来发生作用、产生联系的
都强调因果关系
都具有理性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属性
区别
阶级性不同
科技没有阶级性,法律有阶级性
在追求目标是具有不同步性
科技基本要求是讲究客观性
法律追求正义和效率
因果关系上有非同一性
法律与科学技术的互相影响
法律与文化
法律与政治
法律与经济
其它
法律发展
概念
是法律规范、法律价值、法律行为从萌芽到形成并日益上升与进步的过程
特征
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
法的地方性和全球性的统一
非平衡性和平衡性的统一
法律现代化
创新性
目标性
系统性
开放性
法律全球化
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
法律汇编不是立法活动
法律编撰是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