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十一章 债的不履行及其救济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十一章 债的不履行及其救济的思维导图,包含债务不履行概述、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合同解除等。
编辑于2023-12-04 13:34:45第二十一章 债的不履行及其救济
第一节 债务不履行概述
概念:577“违约行为”
债的不履行:债务人未能按债务本旨履行,我国民法称其为“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反合同义务:也可以说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债的救济效力:强制履行+损害赔偿
违约形态分类
单方违约&双方违约 592过失相抵原则
根本违约 563法定解除权 &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又称重大违约或实质性违约 从根本上摧毁了守约方对合同的合理期待
守约方的合理期待!
预期违约 578预期违约责任+563(二)&实际违约
履行期限是否届满
当事人:救济方式 法官:责任归属/是否可解除
第二节 实际违约577违约责任
一、履行不能
含义
“常理判断显然不能”
“现在不能以后也不能”
“别人能但债务人不能”
"ps:580第一款"
法律后果
替补赔偿(损害赔偿) 584法定的违约赔偿损失
不可抗力590: 部分/全免
给付完全不能——原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给付部分不能——债权人选择
请求残余给付+损害赔偿
拒绝残余给付+全部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权 563合同的法定解除
代偿请求权暂无规定(思路:)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公平原则
580(二)—>581替代履行
580(二)履行不能了,非违约方也不能请求继续履行,此时非违约方可以请求第三人替代履行,如果既不581也不563,则符合“合同僵局”对社会财富造成消极影响时可以启动580第二款。
eg:1234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581关联到591减损义务 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对非违约方的救济
580“违约方的司法解除制度”(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非金钱债务中, 非违约方不能请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 (不能履行、不适合履行、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未请求履行) 非违约方又不请求解除合同,导致合同陷入僵局时适用。
2019年9月11日最高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对违约方的救济”实质是社会财富)
二、履行延迟
构成要件
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债务有可能履行
违法性(即不存在有效抗辩权)
法律后果
强制履行
580情形除外
迟延赔偿
eg:金钱之债的迟延利息
ps:一般债务延迟情况下,不解除合同即不能请求替补赔偿
解除合同 563合同的法定解除
(三):主要债务延迟——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可解除!
(四):部分履行延迟必须能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 585违约金的约定第3款
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履行债务
延迟履行后出现履行不能
债务人不能免责!不可抗力也不行!590第2款
债权人却可以请求履行不能相关的救济
三、不完全履行
部分不履行
瑕疵履行
eg:标的物不符/质的问题
违约责任:582(也是补救措施)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612、613
“不完全履行”
eg:量的问题
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加害给付
构成要件
债务人有履行行为
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
债权人遭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人身/财产)与瑕疵履行有因果关系
债务人有过错
法律后果
18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债权人受领延迟589
法律后果
免除债务人的不履行责任
迟延受领期间无需支付利息、债务人可请求赔偿增加的费用589
提存权 570(一)提存的条件
双务合同风险转移 604、605(延迟交付)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第三节 预期违约578
明示预期违约
摧毁了合理期待
构成要件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
【明确肯定的意思表示】
主要义务!
无正当理由
法律后果
577
563(二)法定的合同解除——566第2款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
不理会——等待对方撤回毁约表示or走向实际违约
注意减损义务
行为(默示)预期违约/推定的预期违约
构成要件
···(再强调要根本性义务!)
【合理预见】参考527第1款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之危险
法律后果 参考528(救济措施)
1中止履行,附通知义务
2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
3.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做不到2,则可直接563并577
4不理会——履行期限到来后,走向实际违约的路径
注意减损义务
第四节 合同解除(形成权)
合同解除是契约严守原则的例外,有严格的制定原则与宗旨: 合同解除权原则上只能是对守约方的救济 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原因必须严格,市场信心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严格,防止滥用 接触后果必须由法律作出统一而严格的规定
双方解除:协议解除 562第1款合同的约定解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 562第1款合同的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563
发生事由
(一)不可抗力180/590+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仅不可抗力结束了万一还能继续履行 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不一定就履行不能了
根本违约
(二)预期违约+根本性义务
根本实际违约
(三)延迟履行+主义务+催告
(四)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合同目的实现不能632/633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p486
563第2款不定期持续性合同的法定解除(随时/通知)
举例
707 租赁合同形式
730 租期不明的处理
734 租赁期限届满的续租及优先承租权
787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1022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期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形成权——以意思表示单方行使
非诉方式565第1款——通知(不要式)137
司法方式565第2款——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时间限制
564第1款——约定行使期限届满而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564第2款——没约定+知道解除事由1年内/催告且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非接触方(其实双方都可以)异议权565——确认之诉(确认效力,而非确认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566+557第2款
解除生效时间565
非诉 通知的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的一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时解除
司法 诉讼/仲裁
确认该主张后,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溯及力
原则上有溯及力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等区别对待
不具有溯及力
继续性合同(雇佣、租赁、委托)通常不发生恢复原状义务
返还义务
损害赔偿违约责任——赔偿可得利益说 ps"损益相抵"(信赖利益算作实际损失)
担保责任
566条第3款担保仍应存续
不影响结算、清理、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567、507、470(八)
第五节 违约责任
含义
概念
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 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的转化,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特征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eg:585第1款违约金的确定
补偿性
相对性 59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概念: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不管其主观是否有过错,且无免责事由,就要承担。
构成要件: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的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
主体是非违约方
内容是证明违约后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
例外,涉及过错责任适用
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损害赔偿
故意或重大过失
660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予物毁损灭失时, 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662第2款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的, 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对方过错造成损失
824旅客自带物品毁损 灭失时承运人的过错责任
897保管物毁损灭失时无偿保管人的责任
917仓储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的过错责任
929委托合同中无偿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962中介人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赔偿责任
对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不担责
由违约方举证对方损失与对方过错的因果关系, 且排除与自身违约行为的关系。
823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
832承运人对货损的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
个别典型合同中适用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债权人的过错
普遍适用——不可抗力
类型:180/590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事件
后果:
履行不能:解除563(一)
部分履行不能:变更
暂时困难:延迟履行
免责(部分/全部)
通知+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造成损失的仍应担责
例外
金钱债务的延迟履行579
迟延履行后才发生不可抗力590第2款
不能免责
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
无效情况
497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50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提供者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免责条款
责任承担方式(无顺位,可选择)
注意591减损义务
债务人不愿实际履行时可选择损害赔偿替代履行
继续履行
579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580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的承担581
不完全履行和瑕疵履行时——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582瑕疵履行违约责任
减价的数额=约定的价格-交付时实际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买卖合同解释》17条
采取补救措施不足时+赔偿损失可并用583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583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即要求损害真实发生)
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种类
约定的损害赔偿金585
法定的损害赔偿金
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消法》55条
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584“填补功能”
完全赔偿原则
实际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
支付违约金585
约定违约金585
性质: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故意”时加重“过分高于”调整
调整:585第2款
过分高于指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概要
法定违约金eg:676
定金罚则586
实践性合同
定金数额小于等于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无效
违约定金的定金罚则587
适用合同目的实现不能
双倍返还的定金中含有已交付的本来的定金
功能
担保方式:具有双向担保的功能
违约责任——作为违约定金
订金、押金、担保金、保证金、留置金?
明确注明“定金”
约定了定金罚则
“三金”的适用关系
1违约金与违约定金588
不可并用 非违约方选择对其最有利的一个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585
违约金可以损害赔偿金为基础调整
3、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 可与赔偿损失并用588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186(略,上文已详述)
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584=完全赔偿原则=履行利益
公式:=(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必要成本
过失相抵也叫混合过错、与有过错
实际损失=直接损失933=积极损失
现有财产的减少,如财物损毁、费用支出
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所失利益
如生产经验利润的损失
可预见规则
损害赔偿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
减损规则591
损益相抵规则
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 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
《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
适用情形
财产性保险金
不适用情形
人生损害的保险赔偿金
慰问金、抚恤金
因被害人死亡而获得的遗产不能从死亡赔偿金中扣除
社会保险给付
过失相抵原则592双方违约和与有过错原则
590不可抗力与533情势变更
ps:关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问题详见王利明老师的论文
A约定解除权&附解除条件的B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区别?
浙江安吉法院(2015)湖安商初字第367号
A通过通知的形式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B在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告解除(自动失效或消灭)。
B一般与合同主要内容或履行行为不相关 A息息相关且属于合同履行过程的一部分
B无溯及力 A为非继续性合同时有溯及力
一时性合同如买卖赠与承揽,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合同解除566与合同撤销157的区别
前提
566合同生效为前提
157合同则自始无效155
事由
157意思表示瑕疵
566履行障碍
溯及力
157绝对溯及,自始无效:eg信赖利益的赔偿
合同没有发生前我应所处的状态155
566不绝对,合同权利义务中止: eg履行利益的赔偿
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我应所处的状态584
救济
157缔约过失责任
566违约责任,有溯及力时也可追到缔约过失
途径
必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不必须
期限
152撤销权的消灭期间
564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默示预期违约578&不安抗辩权527区别
从主体上看
578双方当事人,适用范围更广不限于双务
527必须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享有
从性质上看
578属于违约责任制度范畴
527属于抗辩制度范畴
从效果上看
578可以产生563、577的效果, 有利于保护守约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527只能产生暂时中止履行即528的效果, 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鼓励市场交易
瑕疵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见附件案例
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