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扰乱公共秩序罪、一
这是一篇关于1.扰乱公共秩序罪、一的思维导图。刑法是法学学科里理论最完善的学科,所以考试知识点最深最广。学刑法,第一步就是要望文生义,从总则的原则到分则的罪名,望文生义,就能掌握50%,剩下一半要精细化学习。
编辑于2021-06-04 18:13:21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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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其一,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非法人组织则掌控一定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法律未作要求。 其三,从产生方式看,法人成立需要注册(机关法人等除外),非法人组织成立需要登记等。
这是一篇关于自然人的思维导图。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 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这是一篇关于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包含了定义、性质、渊源、解释、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等内容,可收藏。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
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 故意阻碍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⑤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法
1-4款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妨害公务行为,指向的对象见加粗字体
第1款中“以暴力、威胁方法”,要求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要求客观上已经阻碍
第3款要求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这是对时空环境的要求
责任
罪过形式: 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 ,而故意以暴力、胁迫方法予以阻碍。
从重处罚情节
第5款
罪数
数罪并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妨害公务的行为属于其他犯罪的手段,则从一重罪论处
特殊规定:347条第2款第(四)项;第318条第1款、第320条第2款
招摇撞骗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不要求骗取某种利益
从重处罚情节:第2款
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财物的,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针对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公文”“证件”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 不能 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
“伪造”,包括有形伪造(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制作)与无形伪造(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制作)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后,又利用实施其他犯罪的,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与本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 真实的 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否则不成立犯罪(不可罚的不能犯)
如果行为对公文、证件的证明作用不发生任何影响,不构成犯罪
关联犯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毁灭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多次盗窃或者抢夺民用机动车号牌的,以盗窃罪、抢夺罪论处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利用其招摇撞骗、诈骗等,应当 数罪并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生证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不包括工作证、出入证等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特殊法条
盗窃、抢夺身份证件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身份证件或者多次盗窃、抢夺身份证件的,成立盗窃罪、抢夺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抢夺、抢劫国家秘密的行为解释为“窃取”国家秘密,属于 当然解释
责任形式: 故意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当时没有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故意,但获取之后非法提供给境外的,属于包括的一罪,按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罪论处, 不能数罪并罚
考试作弊相关犯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 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考试作弊罪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认定为既遂
帮助行为量刑的正犯化
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组织考试作弊的法定刑处罚
该规定不是帮助犯的正犯化,而是 帮助犯量刑的正犯化
如果被帮助者没有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则帮助者不成立犯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向任何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人员、亲友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 无论后者是否利用,不影响本罪成立
要求行为人提供的试题、答案是 真实的,但只要求部分真实
行为应在考试前或者考试过程中
同时触犯本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属于包括的一罪,宜按本罪论处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替考人与应考人通常是对向犯。但存在例外情形。
与计算机系统相关联的犯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 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①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287条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 如:利用计算机病毒实施金融诈骗的,认定为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③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款规定并没有将帮助犯正犯化,只是对特定的帮助犯规定了量刑规则,即量刑的正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