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是一篇关于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思维导图。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编辑于2021-06-07 23:22:12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流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结案,审理,受理,审查,申请等环节,确保申请人能够明确了解复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通过流程图,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人都能对复议期限有明确的把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期限。流程图有助于各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议程序,提高复议效率。
2023年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整理,政采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有偿取得; 4.对象: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证据法学(第四版)的思维导图,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广义:诉讼证据制度、行政执法、公证、监察、仲裁等活动中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狭义:仅指诉讼中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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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行政复议流程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结案,审理,受理,审查,申请等环节,确保申请人能够明确了解复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通过流程图,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人都能对复议期限有明确的把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期限。流程图有助于各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议程序,提高复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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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第四版)的思维导图,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广义:诉讼证据制度、行政执法、公证、监察、仲裁等活动中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狭义:仅指诉讼中证据制度。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 概况
1.1. 文件性质
刑事类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2. 实施时间
2016.10.01
1.3. 文号
法发[2016]22号
2. 术语释明
2.1. 存储介质
指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硬盘、光盘、优盘、记忆棒、存储卡、存储芯片等载体。
2.2. 完整性校验值
指为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破坏,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数据值。
2.3. 网络远程勘验
指通过网络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勘验,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电子数据,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状态,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侦查活动。
2.4. 数字签名
指利用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验证电子数据来源和完整性的数据值。
2.5. 数字证书
指包含数字签名并对电子数据来源、完整性进行认证的电子文件。
2.6. 访问操作日志
指为审查电子数据是否被增加、删除或者修改,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对电子数据访问、操作情况的详细记录。
3. 一般规定
3.1. 电子数据类型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3.2. 电子数据的保护措施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3.3. 初查中获取的电子数据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 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
4.1. 人员要求
两名以上
侦查人员
4.2. 技术标准
4.3. 证据固定方式
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拍照,能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扣押原始存储介质
制作扣押笔录
封存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
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直接提取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二)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远程提取
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
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
可以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冻结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
协助冻结通知书
适用情形
(一)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 (二)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 (三)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 (四)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
冻结方式
(一)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二)锁定网络应用账号; (三)其他防止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的措施。
制作笔录
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
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
注明无法扣押原因、原始法规地点、完整性校验值等
持有人(提供人)签章
侦查人员签章
见证人
4.4. 数据检查
检查方式
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
必要时,侦查实验
拆封过程
录像
应制作笔录
检查方法
过程和结果
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实验
实验的条件
经过和结果
参加人员签名或盖章
电子数据备份
4.5. 数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
鉴定
专门报告
5. 电子数据的移送与展示
5.1. 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
封存状态随案移送
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
5.2. 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
可以不随案移送打印件
因客观条件无法展示的
移送打印机或展示设备、说明
5.3. 冻结的电子数据
移送清单
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冻结主体、证据要点、相关网络应用账号
附查看工具和方法的说明
5.4. 无法直接展示的
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及计算机病毒等
附电子数据属性、功能等情况的说明
5.5. 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电子数据一并移送
未按要求移送的
三日内补充
6. 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
6.1. 真实性审查
(一)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 (二)电子数据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 (三)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四)电子数据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说明; (五)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证。
6.2. 完整性审查
(一)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 (二)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 (三)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四)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 (五)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 (六)其他方法。
6.3. 合法性审查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是否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是否注明原因;对电子数据的类别、文件格式等是否注明清楚; (三)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是否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四)电子数据检查是否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是否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并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制作备份且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的,是否附有录像。
6.4. 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审查
核查相关IP地址
网络活动记录
上网终端归属
相关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5. 电子数据鉴定意见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有必要的,应当出庭
拒不出庭作证的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6.6. 收集程序瑕疵
(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 (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补正或合理解释
6.7. 不得作为定案的电子数据
(一)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