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7、仲裁
根据2021 戴鹏 民诉精讲 所作,希望能帮到法考中的您!该导图由仲裁概述、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司法与仲裁等内容。内容简洁明了,可供您学习参考。该图重点突出,使您的学习效率翻倍。
这是一个关于行政法重点法条定位导图的思维导图,包含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等。
民事诉讼法之一审普通程序知识梳理,根据戴鹏精讲所作,内容包括起诉与受理、案件庭前分流程序、撤诉与缺席审判、一审审限等等,内容相对还是比较喜欢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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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仲裁
概述
仲裁委最低设在地级市
仲裁范围
财产纠纷
不能仲裁
身份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
注意
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非此仲裁(民商事仲裁)
基本原则
自愿
依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不是严格按照法律,公平合理就行
独立
以仲裁庭为单位独立,庭外任何不能干预
仲裁协议
形式
书面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选定的仲裁委 具体、明确、唯一
约定多个的
协议一个仲裁,不能协议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某地的仲裁机构且该地只有1个仲裁机构的,该机构是仲裁机构
该地多个的,可以协议一个仲裁,不能协议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仲裁也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协议的效力
效力的体现
对当事人
约束解决纠纷的选择权
对仲裁委
授予仲裁管辖权,并限度仲裁范围
对法院
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原则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
例外
应诉管辖
首次开庭前未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具体体现
受理前,发现仲裁条款
法院不予受理
受理后,被告首次开庭前异议的
驳回起诉
受理后,首次开庭前异议的,法院发现仲裁协议无效
法院有管辖权,继续审理
首次开庭前未异议的,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条款独立性
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条款效力扩张
合并、分立
对继受者有效
死亡
对继承者有效
部分/全部转让
对受让人有效
但受让人在受让时明确反对/不知有单独的仲裁协议除外
仲裁协议效力确认
当事人一方对仲裁协议本身效力产生争议
确认机关
约定的仲裁委
法院
管辖
中院
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仲裁委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
法院确认优先
一方请求仲裁委,一方请求法院,仲裁先于法院受理且决定,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接受后尚未作出决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委中止仲裁
异议时间
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程序
仲裁中存储保全与证据保全
书面申请
不能依据职权
仅仲裁中保全
仲裁前(无关仲裁)直接找法院就行
仲裁委将申请提交法院
自己无权决定
法院依法审查以作决定
仲裁除 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找基层法院 外直接找中院
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独任/3名仲裁员合议?
约定
仲裁委主任指定
仲裁员组成
3名仲裁员组成
双方各选1个边裁,后首席仲裁员 共同选定/共同委托主任选定
辨析
三名仲裁员均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
前2自选
三名仲裁员均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主任选定
三名仲裁员均由当事人选定
√
三名仲裁员均由当事人委托主任选定
独任庭
共同选定/共同委托主任选定
仲裁员回避
回避对象
仲裁员
回避理由
回避方式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回避的决定权
主任(老大)决定
主任回避
仲裁委集体决定
回避后果
按原来方式选定/指定仲裁员
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重来,由仲裁庭决定
申请
自行
仲裁的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为原则
可以协议不开庭,书面审理
不公开为原则
可以协议公开,国家秘密除外
仲裁中撤回申请与缺席裁决
撤回仲裁申请
主动提出,终结仲裁
可以反悔,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不来
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不来
仲裁中和解
➡结案方式
撤回申请
可以反悔,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起诉
‘制作裁决书
据和解结果
一裁终局,不公开
总结
在仲裁中
反悔/对方不履行,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起诉
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
起诉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问怎么办?
考虑
1、有纠纷
2、有仲裁协议
效力一次性,实体用过就没了
概要
1+2=仲裁
仅1、
仲裁中调解
任何时候都行
制作调解书
据调解协议 制作裁决书
对比诉讼:不行
生效
签收
仲裁中的裁决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形不成多数意见按首席仲裁员,不同意见可以记录笔录
签名
拓展:签名

仲裁员签名
不同意见可以不签名可以签名
补正
理由
笔误
方式
裁决书效力
做出之日生效
一裁终局,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不能起诉
强制执行力
司法与仲裁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 是强制执行的依据
启动
当事人申请
中级法院
时效
2年(同诉讼时效)
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
裁定中止执行
裁定撤销裁决,终结执行
裁定驳回撤销申请
恢复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
依申请
申请主体
当事人
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管辖权
仲裁委所在中院
法定情形
程序错
伪造、隐瞒证据
仲裁员违法
审查
受理2个月内
审查结果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不能上诉,继续执行
有可撤销情形的
撤销仲裁裁决(可以撤销部分)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情形
证据伪造
当事人隐瞒致使影响公正
重新仲裁主体
仲裁庭
法院通知,并中止撤销程序,是否重新仲裁不是法院决定
拒绝
恢复撤销程序
接受
重新仲裁,终结撤销程序
无需重新组成新的仲裁庭
撤销裁决后果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实体效力一次性,实体用过就没了)
法院依职权
违背公共利益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同撤销仲裁裁决
受理申请的法院
这些情形必须执行到位(不可不予执行)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法院不予支持(根本不审查)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样理由只能用一次)
不予执行裁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