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检察官职业伦理
法律-检察官职业伦理思维导图,包含树立职业信仰、公正客观履职、规范业外活动、遵守检察礼仪等。
编辑于2023-12-08 22:11:00检察官职业伦理
树立职业信仰
职业信仰的内涵
职业信仰是这样一种情感体验和精神追求,即职业者在职业形成过程中,对于其所从事职业的意义、规律、原则的极度信服和尊崇,并奉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检察官职业信仰是检察官执行职务活动时内在的最高道德标准,是检察官个体对于检察官职业的意义、规律、原则的极度信服和尊崇,并将其作为自己行为和活动的指南。
职业信仰的功能
职业信仰具有凝聚整合功能(检察官群体)
职业信仰向检察官个人提供了一条与他人、与社会进行精神和心灵沟通的渠道,从而为检察官提供了一条职业联系的纽带,将具有共同信仰者凝聚整合起来,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职业信仰具有人格塑造功能(检察官个体)
检察官个体作为职业信仰的信奉者,在情感态度上信服并忠实实践职业信仰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并把实现这些价值观作为自己的价值理想,内化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从中汲取人格发展的动力。
职业信仰具有传统维系功能(检察官职业)
对于检察官职业信仰而言,它是在检察官职业形成过程中,不断累积、不断优化、不断提炼得来的,是对检察官职业传统的一种高度总结。
职业信仰的内容
坚定信念
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 2条第 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 27 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检察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因此,执法为民是其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
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试行)》的规定,执法为民主要体现在: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维护法治
法治思维是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底线照维。此外,维护法治还需要检察官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
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维护法治主要体现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追求正义
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追求正义主要体现为: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正客观履职
职务行为的内涵
职务行为是指具有某种职权或者职责的公务人员,依据职权实施的行为或履行职责的行为。职务行为基于其履行职务的正当性而具有正当性,不因其本质是否加害行为或者是否造成加害后果而产生法律责任或其他责任。
根据《检察官法》第7条之规定,检察官的职责包括:(1)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3)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4) 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5)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职务行为的基本规则
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法理念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态度和观念,具有稳定性,对执法活动及执法效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之规定,检察官在将执法理念外化为职务行为时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规则:(1)坚持理性执法,把握执法规律,全面分析情况,鲜证解决问题理智处理案件。(2) 坚持平和执法,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和谐处理各类法律关系,稳慎处理每一起案件。(3)坚持文明执法,树立文明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把文明办案要求体现在执法全过程。(4) 坚持规范执法,严格依法办案,遵守办案规则和业务流程。
依法履行职务行为
我国《宪法》第 13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官法》第6 条规定:“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10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进一步规定,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
保持公正性
公正的基本内涵指“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的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评价,也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的情况的人和事”。 司法公信力的确立与提高,有赖于每一位司法者的公正,需要在每一具体的案件中去实践与体现。
我国《检察官法》第 5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进一步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忠于事实真相,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履行客观义务
《检察官法》第5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进一步规定,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坚决杜绝非法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保守职业秘密
我国《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宪法》第53 条将“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进行了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对于检察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得的诸如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检察官同样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提升职业素质
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包括:(1)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作风上深人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3)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险情的理念,既要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研究,又要着力加强对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的把握。(4)科技信息应用能力。要加强科学技术的培养与运用。(5) 拒腐防变能力。要保持检察工作的廉洁性,严格约束自身的行为。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1) 重视群众工作,了解群众疾苦,熟悉群众工作方法,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2)重视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深人排查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注重释法说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重视舆情应对引导,把握正确身论导向,遵守舆情处置要求,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4) 精研法律政策,充实办案所需知识保持专业水准,秉持专业操守,维护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
自觉接受监督
《检察官法》第 10 条规定,检察官应当行的义务包括“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试行)》进-步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制约,执行检务公开规定,提高执法透明度。
规范业外活动
规范检察官业外活动的必要性
检察官作为特定的法律人群,其职业工作之外的个人活动同样被社会关注并被寄予较高的期望。
中国有关检察官业外活动之规范
慎重社会交往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45条之规定,检察官应慎重社会交往,约束自身行为,不参加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动。从事教学、写作、科研或参加座谈、联谊等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不影响正常工作。
检察官在进行社会交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社交活动谨慎。检察官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本无可厚非,但是一旦检察官参与的社会活动将影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性的信任时,检察官就应该拒绝参与此类社会活动。因为维持和加强公众对检察官及司法制度的信任,是检察官的职业义务。(2)交往对象要慎选。检察官因身份特殊,往往成为外界人士想要结交的对象,为了避免此等交往引发外界对检察官职权行使公正性的质疑,检察官在选择社会交往对象时需要小心谨慎。(3)不影响司法公正。检察官可以参加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妨碍公正和司法权威、不影响检察工作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检察官可以写作与法律有关的或其他方面的作品,但是主题应该积极向上,能够产生正向引导,并且在内容上要把握好度,不要泄露国家秘密和检察秘密。
谨慎发表言论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46 条之规定,检察官应谨慎发表言论,避免因不当言论对检察机关造成负面影响。遵守检察新闻采访纪律,就检察工作接受采访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遵衢四项原则:(I)合法规范原则;(2) 及时有效原则;(3) 协同配合原则;(4) 保守秘密原则。
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培养健康情趣
坚持终身学习
严格约束近亲属
《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后继续保持良好操守
《公务员法》规定:(1)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单位任职;(2)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检察官法》第 37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检察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离职的检察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利用离职的检察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影响力受贿行为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遵守检察礼仪
检察礼仪的内涵
司法人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还应当遵守其特殊职业身份所要求的司法礼仪。检察官的检察礼仪是司法礼仪中的一种具体职业礼仪,它是指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检察活动及各种场合下应当遵守的体现检察文明、维护检察形象的职业形象设计与行为准则。
检察礼仪的作用
塑造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度。通过严格遵守比一般礼仪要求更高的司法礼仪,增强司法活动的神秘感,使司法活动超然于一般的社会活动,会引发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神往和司法激情,从而尊重法律和司法活动,在接受司法礼仪的同时也对司法礼让三分,使司法精神和司法文明得到充分体现。
彰显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公正的核心价值目标所设计的司法礼仪被较好地遵守被视为司法最为直观、最初层次的要求。所以司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以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公平地对待当事人。
提升司法效率,传播司法亲和力。司法人员如果能够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就具有亲和力,可以平抚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产生依赖感,相信司法人员对自己是公平公正的,从而自觉服从、遵守法官所作出的裁判,使得纠纷易于解决。
强化职业伦理,促进检察官职业化。检察礼仪是一整套的形象设计与行为规范,遵守检察礼仪对外会形成统一的检察职业专业、严肃、权威的良好形象,对内使检察官形成对检察职业的认同感。
检察礼仪的内容
职务行为中的礼仪
遵守工作礼仪,团结、关心和帮助同事,爱护工作环境,营造干事创业、宽松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遵守着装礼仪,按规定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标;着便装大方得体。
遵守接待和语言礼仪,对人热情周到,亲切和蔼.耐心细致,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举止庄重,精神振作,礼节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表达准确,用语规范,不说粗话、脏话。
职务外活动中的礼仪
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第 44 条之规定,检察官应该遵守外事礼仪,遵守国际惯例,尊重国格人格和风俗习惯,平等交往,热情大方,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形象。
浮动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