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魏晋南北朝法制
马工程教材,中国法制史,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总结 。所有的知识点都给大家整理出来了,方便大家备考时翻阅查看,帮助大家加深记忆、提高复习效率。需要重点记忆的地方已经用符号和不同颜色的字体给大家标注出来了,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中国法制史框架概况,分四大时期、七大类型、三大转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马工程教材《法理学》知识整理。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法学的价值意识形态。从这一学科和课程定位出发,本教材阐述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与发展进行了简明而富有逻辑的叙述;对法理学的许多传统论题或从内容上加以拓展,或在理论上有所深化。
马工程教材《法理学》课程知识总结,适合人群:1)课堂基础知识掌握不佳、想要夯实基础的同学2)或基础较好、想要领先预习的同学课程收获。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魏晋南北朝法制
历史结构
汉
《九章律》
魏
《曹魏律》(《新律》)
西晋:《晋律》(《泰始律》)
十六国
北朝
北魏:《北魏律》
东魏
北齐:《北齐律》
西魏
北周
东晋
南朝
宋、齐、梁、陈
晋代律学
兴起原因
频繁的立法活动为魏晋律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两汉经学的发展为魏晋律学的昌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玄学方法论促魏晋律学的昌盛
设置“律博士”对魏晋律学的昌盛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张斐《律表》的法律观
篇目、体例合理化
对法律名词或概念的诠释趋于精密
司法审判原则趋于定型
杜预《律本》的法律观
纳礼入律,礼法合一
文约而倒直,听省而禁简
区分律、令的界限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曹魏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科”
作为独立性的临时法律形式出现,制“新科”和“甲子科”
"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
法典结构变化
篇目增加
“八议”写入法律,增加“上请”制度,特权法的体现
体例调整
魏《新律》以“刑名”代替“具律”,并列于律首
《晋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
《北齐律》将二者合为“名例”
魏《新律》成为晋律的直接渊源
法律内容的发展
“八议”入律
八种权贵人物一旦犯罪可以享受减刑或免刑的特权(重罪不适用)
“亲”
皇帝宗室亲戚
“故”
皇帝故旧
“贤”
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
“能”
政治、军事等方面大有才能者
“功”
对国家大有功勋者
“贵”
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
“勤”
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
“宾”
前朝皇帝及其后裔
北魏
“官当”入律
以官抵罪,适用于徒刑
北齐
“重罪十条”入律
九品中正制
郡设小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
依据德行、才能将士人分为九等
保护贵族经济特权
规定土地等级占有制
曹魏“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
西晋《占田令》
北魏《均田令》
租调法令
始于曹魏
《户调制》
西晋
《户调之式》
《均田令》《租调法》
刑罚制度发展变化
服制(丧服)定罪
“准五服制罪”
依照亲属关系的远近来定罪量刑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尊长杀幼卑,关系越近定罪越轻
幼卑杀尊长,关系越近定罪越重
一般只针对服内亲,是中国古代纳礼入律思想的直接体现
存留养亲
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家无成丁
死罪非十恶,允许其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刑
将犯人留下照顾老人,待老人去世后执行刑罚
五刑制度
《新律》
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
《晋律》
死、髡、赎、罚金、杂抵罪
《北魏律》
死、流、宫、徒、鞭、杖
魏文帝免除宫刑
《北齐律》
死、流、徒、鞭、杖
刑罚制度的变化
流刑的出现与制度化
宫刑正式废除
缩小连坐的范围
初步形成了封建五刑制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的演变
曹魏时期
廷尉下设律博士
北齐时期
廷尉更名为大理寺
卿、少卿、丞
三国(吴)
大理
大司寇
刑部前身
三公尚书、都官尚书
诉讼审判制度
刑讯制度
南梁
测囚法
南陈
立测法
死刑奏报制度
死刑最终批准权归属皇帝
直诉制度
路鼓
宫门口设一面鼓
肺石
红色的石头
登闻鼓
诉讼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