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价值论思维导图
法理学法律价值论部分内容,其他的主页有,包含了法律与人权、法律与正义、法律与幸福、法律与秩序等内容。
编辑于2021-06-27 21:31:02法律价值论
法律价值
价值与法律价值
价值释义
价值具有社会性或者主体性
价值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价值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作为一种具体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
所谓法律价值,就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第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法律价值体系与法律价值冲突
法律价值体系
法律价值本身是一个体系或系统
从社会主体——人的角度观察
法律价值有群体价值
法律对某一社会群体具有或表现出有益的效果
个体价值
从法律价值关系中的价值的客体承担者来看
法律的规范性价值
法律在形式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即指通过法律的规范作用所肯定的人们行为的正当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从而使行为主体达到自己的行为目标。
法律的社会学价值
通过法律的社会作用所实现或满足一定社会群体和个体的社会需要,反映着法律的创制和实施的宗旨
从法律价值之间的关系来看法律义务来看
法律的工具价值
法律的目的价值
从法律的不同类别出发,法律价值还可以分为国际法价值、国内法价值和其他法律价值
把法律的历史作为划分根据,划分成法律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未来价值
法律价值冲突
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
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客观原因
法律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是法律价值冲突的主观原因
解决法律的诸价值之间的冲突,在理论上,是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在实践中,是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诸环节的关键性问题
法律与正义
正义释义
正义与正义论
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
正义的划分
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考虑的是每个人各得其所,而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损害,就必须弥补该损。前者强调的是根据比例进行分配,而后者是对损害进行等价补偿
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
个人正义即在制度本身正义及个人已接受这一制度所安排的利益时,个人应尽的责任;制度正义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制度正义是首要的正义
实现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通过对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使人们都能发挥自己的才能,享有自由、平等与安全。而程序正义是一种以程序解决社会冲突的正义,他要求坚持公正标准促进纠纷的解决
关于正义与法律关系的学说
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法律与正义无关,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作为法律价值的正义
正义表现为一种法律的价值目标
正义既是法律原则又是衡量法律优劣的标准
正义推动法律的革新
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通过惩罚非正义行为以维护正义
通过公正地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法律与幸福
幸福释义
幸福的思想历程
古典理性主义的幸福观
中世纪宗教神学的幸福观
人文主义的幸福观
非理性主义的幸福观
幸福的二元含义
从感性层面理解幸福,幸福就是快乐,就是避苦求乐
从理性层面理解幸福,幸福也是快乐,也是避苦求乐
幸福二元含义的融合
幸福是政治法律的价值目标
幸福是政治法律的价值思想
幸福是衡量良法善治的标准
作为法律价值的幸福
幸福是法律的终极价值
幸福作为法价值的不可替代性
在法律价值体系中,正义、自由和秩序无疑是法律法律价值的经典范畴
正义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普罗透斯”面孔的概念,即正义概念本身还具有以应得概念、人权概念、契约概念为替换中心得变动性
自由与秩序是一对相伴相生的概念
自由秩序原理是欧美学界关于秩序的法哲学问题的主流学说
自由并不是一个适合独立存在的价值,也不是一个适合独立存在的法价值范畴
幸福是法的终极价值
幸福四人类理想的共享价值
幸福包容了正义、自由、平等、公平等价值,兼具和睦、公正、宽容、人本等特质
通过法律促进幸福
通过法律促进幸福,应把握两个关键问题
幸福价值内化为法律的权利体系,通过法律提供幸福的实现途径
以幸福为法律的基本范畴,构建民生法治
以幸福为价值构建法律的权利系统
以幸福为范畴构建民生法治
法律与秩序
秩序与社会秩序
秩序
静态
秩序是指人或物处于一定的位置,有条理、有规则、不紊乱,从而表现出结构的恒定性和一致性
动态
秩序是指事物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连续性、反复性和可预测性
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具有的共同特征
社会性
稳定性
可预测性
功能性
从历史发展来看,社会秩序的演化过程
宗教秩序——道德秩序——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的含义
1、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等处罚理解法律秩序,将法律秩序等同于法律体系或者法律制度
2、关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在这种意义上,法律秩序也就是等同于法治秩序
法律秩序之下法律的主要特征
实证性
实证性是法律得以与道德、宗教区分开来的一个重要特征
强制性
法律不仅是由政府机构制定的,而且还是由国家的权威强制实行的
普遍性
普遍性是法律秩序的有一重要特征,甚至可以说是法律秩序的最为本质的特征
自治性
昂格尔:法律秩序的自治性和普遍性一道,构成了法律秩序与官僚发的本质区别
昂格尔:法律秩序的自治性表现
实体内容的自治性
法律机构的自治性意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分离,法律的运用要独立于行政立法以外
法律方法的自治性,指的是法律推理自身具有一套不同于科学解释以及政治、经济、伦理论证的方法
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即一个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团体,控制着法律规则,占据法律机构,进行法律实践。
法律的秩序价值
法律的秩序价值是其所具有的最基本的价值
和平
安全
法律与人权
人权释义
人权概念的发展
人权释义
所谓人权,就是指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个人或群体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对人权的理解
人权的主体包括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团体、集体等范畴)
个体人权,即自然人亦即世界上所有人享有的人权
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
人权在本质上是超历史性和历史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
人权内涵的三个层次
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
法律的自由价值
自由与法律自由
自由释义
自由是现代价值观的核心
自由是什么?就政治自由的角度而言,自由既可理解为保护个人权利的消极自由,亦可理解为参与国家政治的积极自由。且两者都一致赞成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只有和法治密不可分。
法律自由
所谓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法律自由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法律对自由的规定是通过公民权利的形式进行的
法律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法律的自由价值
通过法律实现自由
法律将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
法律确定各种自由权利的范围
法律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的选择效能
法律保障自由免受青凡,并不被滥用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法律既是一种对自由的保护手段,同时又是一种限制自由恶工具,这种限制对于自由的实现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据,存在以下四种理论
伤害原则(密尔原则)
父爱主义原则(亲缘主义原则)
冒犯原则
法律道德主义原则(立法伦理原则)
我国法学界
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由
法律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
法律为了行为人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
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法律的平等价值
平等与法律平等
平等释义
平等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另一个核心价值
现代意义上的平等
道德平等
机会平等
福利平等
对平等的理解要注意
平等不是平均
平等和特权相对立
平等和歧视对立
平等不反对适当的区别对待
法律平等
法律的平等价值
平等是法律价值取向,法律对平等予以确认、维护,并努力使其实现来作为自己的目的
法律所具有的平等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使平等的理念权利化、法律化
法律对平等权利予以具体规定,为平等的实现提供统一的标准
法律是实现平等的切实可行的和重要的手段
从人权的角度来看,自由和平等构成人权的两个最基本的精神内核
法律的人权价值
人权与法律的一般关系
人权对法律的作用
人权是法律的源泉
人权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人权是文明进步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同时也作为一种批判法律善恶的价值标准而存在
总之,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最低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它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法律对人权的作用
对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立法保护
司法保护
个人保护
对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中国对人权的认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