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制度篇思维导图
民诉中的制度汇总,主要解决选择题问题,必备复习资料分享,方便大家备考时翻阅查看,提高复习效率,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以程序的角度整理上传,加强记忆。知识全面详细,干货满满,非常实用,赶紧get加强记忆。
这是一篇有关民诉程序的思维导图,从起诉、审查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概述和延展,需要的可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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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篇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一审合议庭
可吸收陪审员
二审合议庭
不吸收陪审员
重申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合议庭
非诉案件合议庭
审理选民资格、重大疑难非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的除权判决,应当组成合议庭
民主集中制 少数服从多数
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和人民陪审员
回避的方式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责令回避
回避的事由
有因回避
回避的程序
申请
自行回避的,应当在知道回避事由之时主动提粗回避事由 申请回避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在开庭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审查和决定
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院长回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长回避的——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回避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
复议
在接到决定时可申请复议一次,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未回避的后果
构成上诉的法定理由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构成再审的法定理由
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可以上诉
审级利益
公开审判制度
内容
开庭准备的3日内公告 开庭审理的过程向社会群众公开 宣判一律公开 公民查阅裁判书
公开审判的例外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和离婚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
保护公民的审级利益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标的有直接的联系
是否能够起诉——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挂靠关系,根据原告的主张确定谁是被告,如果原告主张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则由挂靠单位担任被告,不主张谁为被告的,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都为共同被告
雇佣关系,提供劳务的(被雇佣的)不是当事人,接受劳务者(雇主)是当事人
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管辖
级别管辖
上下级法院
地域管辖
同级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为依据——原则上“原告就被告”
例外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
侵权纠纷
侵权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发生地或者交通工具最先停靠地或被告住所地
海事海商纠纷
海损事故损害赔偿
碰撞发生地,最先停靠地或被告住所地
海难救助费
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
子主题
公司纠纷
公司住所地
专属管辖
不得选择 不得协议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
处分权
只适用于一审
只适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人身关系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取口头形式
应诉管辖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管辖权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原告向两个法院起诉时,先立案的法院获得管辖权
裁定管辖
相对于裁定管辖而言
移送管辖
移送案件而非管辖权
无权给有权
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转移管辖权
有权给无权
上调转移
下方转移
要求严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管辖权异议
民诉保障制度
期间与期日
送达
保全
先予执行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费用
法院调解和诉讼和解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证明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程序
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证据三性
客观性(真实性):形式和内容都是客观的
关联性(相关性)
证据的证明力
合法性(法律性)
8种法定形式
合法取证
合法使用(即经过质证)
证据能力
证据的分类
理论
本证与反证
本证的证明力度:使法官确信 反证的证明标准:足以动摇法官的心证,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一个事项 间接证据往往只能证明一部分 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才能证明一个事项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法定
证据的收集
当事人收集证据
法院搜集证据
依申请
依职权
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诉讼中证据保全
保全的证据的效力相当于法院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据
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当事人进行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