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思维导图,主要包含民法的基本原理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合同、物权等内容。
编辑于2023-12-17 18:40:21民法总则
一、民法的基本原理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念
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
民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民事权益原则
民法主要保护人身,财产等权益
不仅保护权利,还保护利益
新型民事权益
通过民事责任对权利人进行救济
平等
人格平等、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补救方法平等
自愿
公平
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事活动目的性评价标准 法官适用民法应当遵循重要理念
诚信
建立行为规范功能 解释、横平功能、 填补法律和合同履行功能 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功能
公序良俗
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
有效的利用资源 保护环境和生态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和特征
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的渊源
宪法
民事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习惯
民法的适用
适用范围
其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概述
概念
特征
人身、财产、补偿性
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要素
主体
内容
权利义务
客体
含义和分类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和从物
原物和孳息
特定物和种类物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概述
概念和特点
分类
民事义务
概念和特征
分类
法定和约定
作为和不作为
民事权利的变动
意义
权利的取得
变更和消灭
民事权利的行使
概念
准则
民事权利的救济
意义
方式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概述
概念和特征
分类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承担方式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愿救助行为
其他免责事由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
概述
成立条件
其请求权的行使
三、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其民事行为能力
其住所
监护
概念和作用
分类
法定、指定、意定、遗嘱、协议
监护人的约定
监护的职责
监护关系终止
宣告失踪和死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人
概述
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
社员法人和财团法人
营利法人
机构
非营利法人
类型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设立、变更、终止
非法人组织
概念和特征
法律地位
分类
终止
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概念和特征
概念: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行为关系
特征: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类型
单方、双方、多方行为 单务和双务 实践行为和诺诚行为 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主行为和从行为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意思表示
概念和特征
类型
效果
解释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
将来发生、将来发生也可不发生、当事人选定事实、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
附期限的
延缓和解除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效力未定
可撤销的
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
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
生效
实质要件
五、代理
代理概述
概念和特征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需要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分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本代理和复代理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代理权
性质
产生
复代理
无权代理
概述
包括 根本没有代理权 超过代理权 代理权已经终止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期限届满或事物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死亡
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
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诉讼时效和期间
概念
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义务人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
适用范围
仅对请求权适用
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
三年
特色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四年
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起算、终中止、中断、延长
起算
普通: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最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中止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中断
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
延长
已经完成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七、物权
物与物权概述
物的分类
原物与孳息
主物与从物
种类物和与特定物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2、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 3、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 4、物权主要是一种对有体物的直接支配权 5、物权是排他的权利 6、物权是依法享有得权利
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意思主义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继承、受遗赠—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
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变动物权
行政征收
基于合法建造房屋行为取得物权
所有权
所有权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不动产所有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
居住权
担保物权
概念: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实现条件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占有权
留置权
概念
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务人所享有的留质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时,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1、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2、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 3、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 4、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
成立要件
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留置权的效力
对留质财产的占有权
对留质财产孳息的收取权
对标的物的保管使用权
对留质财产的保管义务
有收取必要保管费用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
返还留质财产的义务
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1、债务人持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以留质财产折价
拍卖留质财产
变卖留质财产
八、合同
债
概述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
特征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是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给付的法律关系
债权在效力上具有平等行
债的产生原因具有多样性
债权与物权区分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
又称非合同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因法律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的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的特征
债的分类
单一合同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合同
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关系,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和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相对性
合同法
概念
形式意义、实质意义
调整对象
合同法的体系
通则
分则
合同成立
形式
书口头或其他形式
合同保全
概念
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危害到债务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出于保全自己债务而干预债务人自由处分财产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特征
1、合同保全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 2、合同保全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 3、合同保全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
性质
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其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债务人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的,将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经过利益衡量,法律专门设立了允许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的保全制度,以积极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
功能
1、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对外效力,是合同效力对外扩张的结果 2、合同的保全制度是对合同相对性之不足的有益补充,该制度是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能够对第三人的行为或财产发生效力,从而丰富了合同债权的实现方式
债权人
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危及其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
代位权
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变更
概念
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动,其与合同的更改有重要区别。后者主要指合同要素的重大变化,如将买卖电脑变更为买卖手机,将向企业借款改为收购股权
类型
裁判变更,协议变更
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转让
概念
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动,其与合同的更改有重要区别。后者主要指合同要素的重大变化,如将买卖电脑变更为买卖手机,将向企业借款改为收购股权
特征
1、合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2、合同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3、合同债权的转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的存在
2、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3、转让的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通知债务人
5、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债务转移
概念
又称债务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特征
1、合同债务转移包括了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
2、合同债务转移的对象是债务而不是债权
3、合同债务转移可以是全部转移,也可以是部分转移
4、合同债务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类型
免责债务承担
并存债务承担
条件
1、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务存在 2、转让的合同债务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3、必须存在合同债务转移的协议 4、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债务人未明确拒绝 5、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效力
1、新债务人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不得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
4、从债务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