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社会政策的基本要素笔记梳理
社会政策,是指国家运用立法、行政手段制定的基本方针或行动准则。下图介绍了社会政策的主体、社会政策的对象、社会政策的资源、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收藏下图学习吧!
编辑于2021-06-30 20:47:24第三章 社会政策的基本要素(主体,客体,资源,方式)
第一节 社会政策的主体
一、基本定义
1.定义
2.不同角色
社会政策行动的责任者
社会政策行动的组织者
资源提供者
社会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二、社会服务领域中的组织体系
社会组织的类别
社会团体
它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章程所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它包含了人民群众群体,社会公益团体,还有学术研究的团体。
慈善基金会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所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包括教育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
社会组织的特征
非营利性
公共性
福利性
三、政府在社会政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中介
指的是它能够在民众的需求和服务的供给之间架起一座中介的桥梁
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四、现阶段社会政策主体的发展变化的一般趋势
多元福利模式的发展
社会政策的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从自由主义到国家干预主义再到福利多元主义
当代社会政策体系中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分工合作的关系 (1)分工代表政府和社会组织二者之间应承担不同角色 (2)政府负责调动资源,充当社会服务购买者,是决策者,是管理者 (3)社会组织提供具体的社会服务 可以通过合作共同承担和完成社会服务项目,形成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节 社会政策的对象(客体)
社会政策对象的界定
社会政策的对象
分类
一般性和专门性(原则)
一般性对象:指向的是广泛的而不加区别的社会的民众。(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社区福利,物价补贴等) 专门的对象:指的是社会中那些需要专门化服务的群体 专门化社会服务群体: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重点满足特殊群体
普遍性和选择性(具体运作方式)
普遍性对象:社会政策行动不考虑个人需要差异,面向全社会或某些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提供无差异的福利服务(全民医疗,老年人公交,儿童补贴) 选择性对象):社会政策行动有针对地帮助社会中某些具有特殊困难的个体成员(社保体系救助项目)
社会政策行动中的普惠型福利模式和选择性福利模式
含义
区别
原则
普惠型福利模式:“普遍性社会权利”原则
选择性福利模式:“特殊社会关照”原则
利弊
普惠型福利模式
利:福利对象面宽,操作比较简便,能够防止或降低“贫困烙印”(因接受福利求助而被标定为“穷人”,并因此而感到自卑或感受到其他人歧视的现象),并且还能更好促进社会整合,降低各类群体之间因福利分配的差异而导致的社会矛盾 弊:福利开支巨大,效率和效果都不好,福利资源浪费
选择性福利模式
利:集中使用福利资源,提高社会政策行动效率,降低普通人对福利依赖,针对困难者,收到较好再分配效果 弊:操作复杂,选择收益对象失误,资源无效使用,较难避免“贫困烙印”现象
社会政策的受益者
社会政策的受益者是指从一项社会政策行动中具体获得好处的个人或群体,大多数社会政策行动都有其特定的受益者指向。 狭义:~在外延上应该等同于社会政策的对象 广义:~还包括从各项社会政策中间接受益的个人和群体,如某些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者,相关物品的供应商
弱势群体
含义
社会中各类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其社会经济地位比较低下的群体。
作用机制
福利救助
帮助弱势群体最基本方式
主要针对最为弱势的群体,或者弱势群体中最为弱势的成员
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求助,服务救助等不同方式
提供机会
政府和社会向弱势群体提供就业等经济机会往往是一种更加积极有效帮助方式
主要途径
通过公共行动而直接向弱势群体成员提供就业机会
通过立法等手段消除在就业等领域中的歧视
增能
提高他们利用机会的能力,增加他们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其弱势的地位
所谓增能,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去提升弱势群体自身的能力,以改变其弱势的情况
通过公共卫生保健计划去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以提高其生理能力
通过公共教育培训计划去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能力
通过强化权益保护机制及改善其社区和组织的状况去提高他们在政治过程及公共事务中的影响力
通过增大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而提高他们的社会及经济活动能力
社会政策的受损者
社会政策行动中,利益受到相对损害的个人或群体
第三节 社会政策的资源
定义
是指维持社会政策行动所需要的各种物质和社会条件
分为:资金性资源,非资金性资源
调动方式(不用展开,选择能选出来)
政府调动社会政策资源的方式
税收
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来筹集资金是社会政策财政资源主要的来源之一
强制性和稳定性
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来调整税收政策
由于税收涉及各个群体的利益,因此政府税收政策往往是各利益群体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
专项收费等
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一般也具有强制性的特定,但程度不及税收
政府的收费一般是针对专门的开支项目,更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
按贡献与受益的关系大致可分为:受益者付费(如投保),非受益者付费
优缺点
优点
比较灵活,便于基层政府和其他相关组织根据当地的需求情况来调节
在受益者付费的项目中也更能够体现贡献与受益挂钩的原则
缺点
不易统一管理,如果地方政府在设立收费项目时任意性太大,可能会导致老百姓负担太重
国债,外资等
民间的资源调动方式
社会集资
定义
社会集资是指在一个组织,社区或一定范围的人群中,通过参与者共同交纳资金的方式来兴办一些社会服务项目,以满足人们在某些方面的需要。例如集资办教育,集资建住房以及集资兴办其他一些公共服务项目。
好处
贡献与利益挂钩,调动参与者积极性
社会集资项目更能体现人们通过小范围集体行动的方式自我解决困难的主动性
既能降低对政府的依赖,又比商业化服务的价格低廉
缺点
一般只能在较小范围进行
政府实施大规模社会政策行动以后,社会集资行动是辅助性行动
需要依法加强管理,防止不规范行为
社会捐赠
定义:是指公民个人或组织在自愿的原则上向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捐助
社会捐赠是一种古老的社会事业筹资方式
最大特点:自愿性
志愿者服务
定义:是指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其业余时间无偿地或低偿地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个人性的志愿服务
指个人主动为他人提供志愿服务
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
志愿服务者首先参加志愿者组织,然后按照组织的安排去从事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
国际救助
人道主义,国际社会关照原则
对小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影响作用较大
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
政府对社会政策的经费投入
政府的社会支出
定义
所谓政府社会支出是政府在社会政策各个领域所做的财政投入量的总和,也是指政府财政总支出中用作实施社会政策的部分。
社会支出的测量
指标
我国官方的统计体系中迄今为止仍没有采用统一的“社会支出”的统计指标,而是分别采用“教育事业支出”“卫生事业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项指标,这些指标加在一起,大致等同于其他一些国家采用的“社会支出”指标。
衡量国家和政府社会支出水平的三类指标
人均支出额
政府社会支出总额/总人口
政府社会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
(社会支出额/政府财政支出总额)×100%
政府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
(政府社会支出/GDP)×100%
如何衡量政府的社会支出水平
社会支出的结构
社会支出总额中各项支出额及其比例
体现了在一定时期中政府在社会政策领域重点投入的方向
体现出政府社会政策的倾向
社会支出的类别
预算内社会支出
是指政府列入了财政预算的支出,其制度化和稳定性较高
预算外社会支出
没有列入预算,其他经费渠道的支出项目,常常用做临时性开支
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其他资助方式
项目配套资金
所谓配套资金,是指在政府对一个项目提供经费资助时,接受资助的地区,部门,机构或个人也对该项目投入相应比例的资金。
减免税费
定义:是各国政府在社会政策行动中常用的投入方式之一
对个人减免税费
对捐赠者减免税费
对特殊困难者减免税费
普通税收中的依法减免税费
一些临时性减免税费
对组织减免税费
人员调配和物资调拨
第四节 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
社会政策运行机制的内涵及重要性
含义:是指社会政策行动各个环节运行的基本方式
广义:涵盖了社会政策行动所有阶段和环节的运行机制
社会政策主体的组织方式
资源调动方式
受益者选择机制
社会服务传递机制
狭义:一般指社会服务的传递机制
服务传递过程中的组织安排
资金运行方式
资金使用
服务活动中的各种规范
运行机制重要性
规范社会政策行动中各个行动者的行为
兼顾社会政策行动公平与效率的目标
社会政策行动中的资金供应模式与服务传递模式
资金供应模式
影响资金供应量的基本因素
社会福利需要
可调动的财政资源
两种资金供应模式
需要导向型
预算约束型
服务传递模式
社会政策行动中涉及三个方面关系
服务的受益者是服务的需求方
社会服务机构是服务的提供方
政府或民间资助者是服务项目的付费方
基本关系:社会服务机构向服务的需求方提供服务,以满足其需要,而这种服务所需的费用完全或部分由政府来支付
三种服务传递模式
政府直接经营社会服务机构(“政府办服务机构”的模式)
特点
政府组建公立学校,公共医院,国办养老院等服务机构,由这些机构直接向应获服务的人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根据需要。建设各种服务机构,提供经费,以使他们能够招募工作人员并担当起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性服务的任务
优点
能够按纯福利方式提供服务
最大限度提高社会服务的公共性
避免政府的公共资金流入私人机构
弊端
服务接受者一般没有选择服务机构的自由,由政府按照计划来安排服务机构(按居住区域分片)
服务机构能够保证获得足够的资金和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缺乏通过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来争取更多的服务对象,进而获得更多资金的动力
可能会产生排斥服务对象的倾向
服务机构——无偿提供者——放松对服务质量的重视 服务对象——不付费的接受者——在心理上降低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模式——服务机构高开支,低效率——政府公共开支膨胀,服务质量降低
政府补贴供应方(“政府购买服务”)
特点
关系
政府不负责建设和直接经营,向服务机构(公共,私人,非营利,商业性)购买服务
社会服务机构按照与政府的合同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并以此而从政府获得相应的经费补贴
公共资金补贴
一般性地补贴服务机构,使其能够降低对服务对象的收费,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相关服务(一般只给非营利机构)
按服务项目而向服务机构提供专门性补贴,以换取它们承担政府向某些特殊服务对象提供专门服务的任务
优点
政府负责部分补贴,节约公共资金的投入
政府公共资金的投入可以直接与机构表现挂钩,通过评估公共服务机构的表现来决定给其经费投入的多少,或按合同要求服务机构在福利性服务方面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标准
政府面对众多服务机构,形成竞争,利于政府对服务质量提出要求和实施宏观控制
弊端
需方(福利受益者)很难处于“服务购买者”的自主地位,服务对象没有自主选择服务对象的权利,服务机构受到来自服务对象的压力比较小
受补贴的服务机构,形成应付政府检查评估的“对策”,对机构约束降低,来自政府机构的检查评估流于形式
政府补贴需求方
特点
政府既不经营也不直接补贴社会服务机构,而是按照实际需要补贴给需方(个人或家庭),然后由接受了补贴的需方自己到服务市场中去购买所需服务
一般用在选择性福利模式中,不是普通性福利服务,而是针对少数特殊困难者,要通过资格审查确认
符合条件的受益者从政府得到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服务补贴额度——>到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服务机构凭“服务券”从政府获得资金补偿
优点
获得福利性补贴同时,掌握选择服务机构的权利,兼顾自由与福利(需求者)
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服务机构)
弊端
政府要面对众多个体福利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要消耗很多人力,财力
“消费者”信息不充分,选择服务机构存在非理性行为,很难客观评估,进而扭曲本来应该有的市场选择机制
社会政策行动的纯福利模式与准市场模式
纯福利模式
特点
福利性社会事业完全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由政府委托的“准政府”部门管理
在社会事业中广泛实施再分配和收入转移
几乎所有的福利性社会服务都由政府的公共资金支持,受益者可以获得无偿的福利性服务,而无须直接付费
弊病
降低福利性社会事业运行的效率,导致了大量浪费
使福利性社会服务的实际收效降低
损害了人们的自由选择
受益者福利需要的不合理扩大——>政府公共开支的不合理增加,财政负担——>损害经济发展
准市场模式
含义
在社会政策行动中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
基本要点
在公共部门和福利性项目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改变政府拨款方式
增大受益者的选择
增加福利使用者的付费
加强对服务机构的业绩考核和评估,并在业绩考核和评估中强化效率和质量的指标
在社会政策实践中引入市场机制的优点与问题
对政府,好处
可以降低对福利服务机构的财政负担
能够限制服务对象不合理地接受服务行为,约束其过度的服务需要
降低社会福利服务中的浪费,减少政府的社会支出
对社会服务的接受者,影响
好处
可以使他们在获得服务方面享有更加自由的选择,并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
弊端
不得不承担更多的个人付费,是一把双刃剑
我国社会政策运行机制的改革
改革之前
纯福利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福利改革
引入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