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法 第七章共有 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物权法 第七章 思维导图,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民法学习物权编的重点知识思维导图,包含物权变动的概念与原因、 物权变动的模式、 物权公示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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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第七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概念
指两个以上的去啊你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特点
共有的主体为两个以上,主体具有复数性。
共有的客体是同一项特定财产,即共有的客体具有同一性。
共有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即共有的内容具有双重性。
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的法律形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即共有所有权的联合性。
共有的成立原因
基于当事人意思而发生(共有人具有共用的目的、意思而成立共有关系)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如夫妻财产、家庭财产的共有。
分类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准共有
第二节:按份共有
分别共有,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的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
各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
各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是其权利并不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与共有物的全部。
共有份额的确定
按照约定>出资额确定>视为等额享有。
内部关系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及与共有物的全部。
处分
对份额的处分--转让,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转让给其他按份共有人
转让给其他非按份共有人——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通知送达起,15日。未通知,6个月。
分出
抛弃——抛弃后归其他共有人共有或者归国家所有。
外部关系
权利
原则上:连带债权。
例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义务
可分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不可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共有物管理及其费用
管理
原则上 :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
例外:特别约定、保存行为(保全共有物的物质上或权利商量利益的行为,保存行为可单独进行)。 改良行为(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者价值)。
管理费用
约定>按份承担
债权债务,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共有物的分割
原因
比如:共有物灭失、协商中止、共有基础关系解除等。
时间及限制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的,按照约定。但是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行使权力的自由)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基于赔偿。
分割方法
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即拍卖、变卖共有物,所得价金由共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
作价补偿。一人取得共有物,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应有部分的价值。
第三节:共同共有
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的共享共有物所有权的共有。
以共有关系为基础,关系存在为前提。
不分份额的共有。
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类型
夫妻财产共有
家庭财产共有
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合伙财产
管理和使用
约定>没有约定,各共有人均有权
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有约定除外。
费用
约定>无约定,共有人共同承担。
共有物分割
原则上: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
特殊情形:可以请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