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三章 法的价值
大一法理学第三章第七节有关内容法的价值,包含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法的人权价值等。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效力的思维导图,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的具体存在和发展的不同方式和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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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的价值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力。一方面,人权表达了所有的人在人格上的普遍平等观念,既没有任何人在人格上高人一等,也没有任何人在人格上低人一等;另一方面,人权也表达了所有的人在人格上享有绝对尊严的概念
人权的特点:人权是最普遍性的权力;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力;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力
人权的历史发展体现出了若干明显的特点:1.从人权的主体来看,人权主体的发展是一个从特殊的有限主体到普遍主题发展的过程(人权的主体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2.从人权的内容上来看,人权内容的发展表现为从简单到丰富、从个人性权力到集体性权力甚至整个人类共同性的权利的过程;3.从人权保障角度来看,人权的发展已经从一般的人权观念与原则的宣告,逐渐发展到在国际层面、区域层面和国家层面建立起了人权保障和人权救济机制
法的人权价值
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人权作为法的价值明确表明了法律对作为主体的人的肯定,就是对人的独立且平等的人格和人的尊严的尊重
人权作为法律的价值,表明了法律的来源、法律运作的各个环节以及法律的根本目的都基于人本身
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既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直接检验,也是对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的方向引导;既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反思与批判的标准,又是对法律的内在品质进行塑造与完善的依据
人权的法律保护
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宪法保障,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功能
立法保护,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保护和程序上的保护
行政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划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界限,坚持政府权力法定、公民权利推定这一法治原则;二是政府认真执行宪法的人权条款和权力机关的人权立法,将法定的人权转化为现实的人权;三是政府将保障人权作为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将保障人权贯穿于政府的全部行政决策和实践中
司法救济,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
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必须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一方面要抵制和反对人权无国界论,维护国家主权;另一方面也应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人权的法律分类:第一代人权:公民和政治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与安全权);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第三代人权:民族自觉权;第四代人权:人类共同体权利
承认人权的确定性和历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