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 税法 第4章 企业所得税
这是一篇关于CPA 税法 第4章 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包含企税征税范围、 VAT征税范围、 个税征税范围等。
编辑于2024-01-10 22:45:25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
1.看在哪成立
境内成立
居民企业
境内所得
交
境外所得
交
25%
境外成立
2.看实际管理机构在哪
境内
居民企业
境内所得
交
境外所得
交
25%
境外
非居民企业
3.看机构场所在哪
境内
4.看所得是否与机构有联系
有联系的收入
非居①
境内所得
交
境外所得
交
25%
无联系的收入
境内所得
非居②
交
20%减按10%
境外所得
不交
境外
境内所得
非居②
交
20%减按10%
境外所得
不交
税率需要记忆
25%
基本税率
非居①
20%
小微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
【2020.1.1~2024.12.31】
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
【2021.1.1~2030.12.31】
10%
非居②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主动所得
按卖方所在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转让动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被动所得
【谁分配、谁支付谁负担,不动产所在地、被投资企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个人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总额
(一)收入的确认
形式
货币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非货币
按公允价值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销售货物收入
特殊销售方式
1. 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
VAT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 预收款方式
在发出商品时
3.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VAT
收到代销清单时
或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时
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 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4. 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
如安装程序简单
发出商品当天
5. 分期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6. 产品分成方式
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
7. 受托加工大型制造设备,从事建筑、安装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按完工进度
折扣折让
1. 商业折扣
折扣后的金额
VAT
价款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折扣后金额
2. 现金折扣
不可扣
单独作为财务费用
作为财务费用的时候不是也算是扣除了吗?
3.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发生当期可扣
4. 买一赠一
按公允价值分配收款额
VAT
赠品视同销售
其他销售方式
售后回购
购销两条线
实质为融资
收到的款项作为负债
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
以旧换新
购销两条线
VAT
金银首饰按差额
提供劳务
完工百分比法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VAT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股权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转让股权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项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不得扣除
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撤回或减资
撤回或减资所得=撤资资产收入-初始投资-股息所得
股东清算
股东清算所得=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股息所得-初始投资
顺序不同
计税基础=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按全额纳税
被投资方增加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
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
也不增加投资方长投的计税基础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
增加投资方长投的计税基础
利租特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XX的日期
按全额纳税
租金
预收几年的按年平均分摊
VAT
预收款
收到预收款当天
按全额纳税
接受捐赠
实际收到之日
包含增值税进项
不包含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
非关联方
营业外收入
关联方
资本公积
其他收入
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
政府财政资金收入
与销售挂钩
权责发生制
征税
VAT
征税
与销售无关
实际收到当天
全额
VAT
不征
(二)处置资产的收入
不确认收入
内部处置
确认收入【视同销售】
外部处置
是否确认收入区分
会计
内部处置
在建工程
总分机构移送
外部处置
自产用于职工福利
自产用于捐赠
税法
增值税
内部处置
在建工程
总分机构移送
外部处置
自产用于职工福利
自产用于投分送
企业所得税
内部处置
在建工程
总分机构移送
外部处置
自产用于职工福利
外购用于职工福利
自产用于投分送
(三)特殊事项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居民企业之间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 的公允价值(评估价)-计税基础
递延纳税政策规定
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 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的时点
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投资方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非货币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 (分期)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调整
被投资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
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全额)
投资后5年内转让或收回投资的处理
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或者收回投资当年,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县级以上政府划入
作为股权投资
不计入收入(属于资本公积)
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属于不征税收入
其他
属于征税收入
股东划入
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
且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
不计入收入总额
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其他
属于征税收入
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
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限售股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不能准确计算原值的
限售股转让所得=转让收入×(1-15%)
混合性投资业务
应按债务投资和利息收入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
同时符合两项情形的视为股息,不得税前扣除
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利是税后的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
免征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债务利息是税前的
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可转债券转换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2.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对应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不可扣
(1)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代收转付
(3)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三有一县
从县级以上单位取得
文件
办法
专账核算
5年内未发生支出,第6年计入收入征税
eg:
专门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增值税出口退税、留抵退税
(4)国有资产无偿划入
县级以上政府
指定专门用途
(二)免税收入
优惠力度更大,对应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可扣
(1) 利息
1||| 国债利息
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 地方政府债利息
3|||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
4|||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
(2) 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居民企业
非居①
对其他居民企业的直接、权益性投资
非上市公司
免征
上市公司
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的免征
(3)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
1|||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接受出资方
免税
出资方
100%加计扣除
税会差异
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
会计
销售费用
营业外支出
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
权益法
企业所得税
成本法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会计
不完全按合同约定
企业所得税
合同约定
扣除项目
允许扣除的
1. 工资薪金
合理、据实
可扣除实际支付的,不是“应该支付的”
五类临时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作为劳务费
支付给个人
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
实习生、季节工、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
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
股权激励
等待期
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
税法上不认
纳税调增
行权时
行权当年的工资薪金=价格差额×行权股数
纳税调减
包括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2. 三项经费
工资薪金×
14%
职工福利费
2%
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
可无限期结转
软件企业
职工培训费
100%
除了职工培训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
8%
核力发电企业
操纵人员培训费
发电成本
100%
除了操纵人员培训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
8%
3. 保险费
五险一金
据实扣
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限额扣
企业财产保险
据实扣
第三者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商业保险
企业商业保险
不能扣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据实扣
4. 借款、利息费用
向金融企业借款
据实扣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一般
利率限制
关联方
利率限制
本金限制
金融企业
≤权益性投资*5
其他企业
≤权益性投资*2
不限制本金的情形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5. 汇兑损失
6. 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60%
销售收入5‰
主营+其他+视同
包括
创投企业从其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
不包括
营业外收入
资产处置损益
投资收益
二者取孰低
筹建期间
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60%
计入筹办费
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限额扣
销售收入15%
销售收入30%
药妆饮料【没有酒】
医药制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饮料制造
未超过部分当年扣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扣
据实扣
筹建期间
筹办费
不得扣
烟草企业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
8. 环境保护资金
按提取数,而不是发生数
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扣
小计算
9. 租赁费
经营租赁
租赁费分期均匀扣除
折旧不计提、不扣除
融资租赁
租赁费不可扣
折旧计提、可扣
10. 劳动保护费
11. 公益性捐赠
定性(能否扣除)
1||| 公益性的可以扣
2||| 间接捐可以扣
直接捐不可扣
3||| 通过非营利机构或政府可以扣
定量(能扣多少)
一般
年度利润总额×12%
会计利润:尚未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目标脱贫地区
据实扣
不占限额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包含在公益捐赠票据金额中的
按公允价
VS增值税
按自产货物同类均价
定期(能结转吗)
超过的部分以后3年内结转
先进先出
12. 手续费及佣金
据实扣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
eg:证券、期货、保险代理企业
限额扣
保险企业
(当年收入总额-退保金)×18%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扣
电信企业、普通企业
当年收入总额×5%
不得扣
证券发行承销费、佣金
不合法
非转账
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
已经资本化的
不得坐支
13.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1%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14. 可转换债券转股
购买方
持有时
利息收入
纳税
转股时
应收未收利息
视同收入
纳税
转换后
股票投资成本=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相关税费
发行方
持有时
支付利息
可税前扣除
转股时
应付未付利息
视同成本
可税前扣除
15. 企业出资给科研机构、高校、基金
用于基础研究
出资方
100%加计扣除
接受出资方
免税
16. 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1) 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FOB*(征%-退%)
(2) 在会计核算上会计入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17. 税金
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金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出口关税、船舶吨税
直接扣
计入成本的税金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进口关税、烟叶税
随折旧摊销税前扣除
18. 银行的加息、罚息
19. 平等主体之间的
违约金、赔偿金
不得扣除项目
1. 股息、红利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行政性罚款不可扣
经营性罚款可扣
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违约金、赔偿金
银行的加息、罚息
4.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5.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
6.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 企业之间支付的利租特、管理费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 税金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金
当期扣除
消费税
关税(出口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计入资产成本,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进口关税
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本来就不在利润里
亏损弥补
基本规定
5年
特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
延长至10年
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特殊规定
筹办期间
全额可扣
不计算亏损年度
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
以前期间少扣的
5年内可追补扣除
资产
固定资产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的
买价+相关税费+达到用途前支出
自建
竣工结算前支出
融资租入
合同约定付款总额+签订合同相关费用
盘盈的
同类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
公允价+税费
改建的
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次月
最低折旧年限
房飞工车电 21543
房屋
20
飞机
生产设备
10
工具
5
车: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
3
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折旧年限
纳税先调增,后调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总结
修理支出
发生当期
凭票抵扣
大修理支出
是个250,使用年限延长2年,支出金额>当时计税基础的50%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扣除
注意区分
改良、改建
未提足折旧
推倒重置
旧净值并入新的计税成本
单纯改建
改扩建支出并入旧计税成本
已提足折旧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扣除
租入的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合同约定剩余租赁期分期摊销摊销扣除
其他资本性支出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支出发生的次月
最少摊销3年
出租的租期不足3年的固定资产
在租期内分期扣除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怎么记忆?
所有行业企业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如:设备、器具
专用于研发
单价≤100万元
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
单价>100万元
可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
2018~2023年期间
适用范围
新购进(含自建、自行研发)
单价≤500万元
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
单价>500万元
允许加速折旧
存量
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
扣除时间
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当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2022年期间
中小微企业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即电子设备)
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即除电子设备、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10月~12月新购置的
当年一次性全额扣
加计100%扣
全部制造业、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软件行业
小型微利
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
单价≤100万元
可一次性扣除
单价>100万元
可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政策
行业
全部制造业企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新购进的可加速折旧
所有行业企业
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可加速折旧
不包括研发用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税法的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
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折旧方法
最低年限
10年
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已经扣除过的开发支出
自创商誉
外购商誉
只有在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可扣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
10年
畜类
3年
十年树木,三年出笼
长期待摊费用
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大修理
存货
不能使用后进先出
投资资产
转让或处置时可以扣
撤资
1||| 初始出资部分
投资收回
2|||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注册资本比例
不是章程约定分红比例
股息所得
符合条件的免税
3||| 剩余部分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清算
其他规定
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
有发票的
购置发票
没发票的
购置资产的合同
资金支付证明
会计核算资料
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作为投资资产
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
按净额扣除
有证据证明
穷尽一切办法之后也弥补不了这个损失
存货由于管理不善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可以扣除
以前发生的损失未能在当年扣除
实际资产损失
在发生年度扣
法定资产损失
在申报年度扣
以前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在当年扣除
在追补确认年度扣
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
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收回的
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
税收优惠
特定项目
农林牧渔免征
农产品初加工
远洋捕捞
花茶饮香养
花卉
茶
饮料
香料
作物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花茶饮香养减半征
三免三减半
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投资方有优惠
建设方没有优惠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分批次的条件
三独立
空间
收入
核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VS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购置并使用相关设备
可抵扣所得税额=专用设备投资额×10%
税额抵免
当年不足抵减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
专用设备投资额
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包括
公共污水处理
公共垃圾处理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海水淡化
节能服务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
两免三减半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技术转让
范围
所有权
转让专利技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
生物医药新品种
使用权
5年(含)以上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不超过500万
中500万大奖是一种技术
免征
超过500万的
12.5%减半征
按法定税率减半
技术转让收入
单独核算
签订合同
境内
财政经费支持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审批
跨境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包括
三技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同时满足条件
合同中约定的与技术转让相关的
与技术转让收入一并收取
不包括
非技术性收入
eg: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
与技术转让不是密不可分的“三技”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100%关联方不享受优惠
增值税免征
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印花税税目
专利权转让
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
产权转移书据
专利申请权转让
非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合同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享受的,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
按项目享受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开始计算
特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税率
15%
3年期满当年预缴
认定条件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核心知识产权
技术范围符合国家规定
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10%
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比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5000万
5%
5000万<x≤2亿
4%
>2亿
3%
境内研发费≥全部研发费×60%
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同期总收入×6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税率
15%
学历条件
大专以上员工≥50%
现金收入占比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50%
离岸收入占比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35%
小型微利企业
税率
20%
认定条件
行业类型
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万
从业人数
不超过300人
总资产
不超过5000万
应纳税所得额减征规定
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段算
怎么记忆?
不超过100万
2019.1.1~2020.12.31 2023.1.1~2024.12.3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
2021.01.01~2022.12.3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2.5%×20%
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
2019.1.1~2021.12.3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
2022.1.1~2024.12.3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
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税
创投企业
股权投资
初创科技型企业
满两年的当年
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额*70%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
非居②
税率
10%
外交利息免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海南自由贸易港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
鼓励类产业收入≥60%
税率减按15%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免税
新购置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
单价≤500万元
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单价>500万元
允许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资源综合利用
收入=收入*90%
加计扣除
不得享受
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
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可加计扣除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
注意区分是
计入当期损益的
还是形成资产的
按无形资产摊销扣
比例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75%
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
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
工资薪金
五险一金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
按规定对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支出可作为人员人工费用全额加计扣除
单选选项
直接投入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
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
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代理费
差旅费
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
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10%
研发就要十全十美
⑥的限额=(①+②+③+④+⑤)÷(1-10%)×10%
委托研发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
委托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费用×80%
按这个基数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
委托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费用×80%
境内研发费×2/3
孰低作为基数计算加计扣除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2022.10.1~2022.12.31.
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一次性全额扣
加计100%扣
残疾人职工工资
100%
企业出资给科研机构、高校、基金
用于基础研究
出资方
100%加计扣除
接受出资方
免税
不可加计扣除
产品的直接材料
受托研发
其他项目
证券投资基金
暂不征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2019~2023年发行的
减半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般步骤及注意事项
1.计算会计利润
2.税会差异调整
收入
投资收益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超标的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相关的三项经费
广宣
业招
公益性捐赠
资产计税基础
折旧、摊销的差异
税法上不得扣除项目
罚款
罚金
税收滞纳金
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
3.税收优惠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残疾人工资
减计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
可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4.以前年度的税务亏损
5.税率优惠
6.税额抵免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1.范围
无账可查
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应税所得率4%
3.非居①
4.非居②
源泉扣缴
10%
应纳税所得额
差额
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全额
其他所得
股息、红利
利租特
计算核定方法
按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
按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不适用核定征收
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非居①
机构、场所所在地
非居②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期限与申报
预缴
按月份、季度
XX终了15日内
汇算清缴
按年
年度终了5个月内
清算期间为1个纳税年度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款项实际支付或当期应付时
税款缴纳入库时间
代扣之日起7日内
跨地区经营
基本原则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就地预缴
不适用汇总纳税的范围
国有邮政企业
大型国有银行和投资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
长江电力等大型国企总分机构
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参与分摊
设立后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税款预缴
总机构统一计算
总分机构先各分一半
再按三因素分摊
汇总清算
合伙企业
总原则
先分后税
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原则(按顺序)
按合伙协议
协商决定
实缴出资比例
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
合伙企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抵减其不相关的盈利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范围
法律形式的改变
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合并
分立
一般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辨析
一般
1. 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替代规则
2. 按公允价值确定所得或损失
3. 不再存续按清算
4. 相关企业的亏损均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特殊
1. 按原有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转移规则
2. 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3. 亏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
1. 组织形式变更
企业法人变更为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
“变性、出国”视同清算
按公允价值
确认清算所得或损失
法律形式简单改变
股东变更
地址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
2. 债务重组
非货币性资产清偿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
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债权转股权
=债务的清偿+股权投资
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
确认重组所得
【例题】A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8月与B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化妆品生产企业以自产的化妆品抵偿所欠B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60万元,该批化妆品成本为100 万元,市场不含税价值 130 万元。假设B公司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40万元。就该项业务A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万元?
【分录】 借:应付账款 160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13=16.9 其他收益 160-100-16.9=43.1 借:所得税费用 43.1*0.25=10.7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78
债权人
确认重组损失
【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13=16.9 库存商品 140-16.9=123.1 投资收益 160-140=20 贷:应收账款 160
3.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被收购方
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收购方
取得的股权或资产
按公允价值
4. 企业合并
被合并企业
及其股东
清算
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
按公允价值
5. 企业分立
按公允价值
亏损不得在分立企业之间相互结转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
国家鼓励的重组
适用条件
合理目的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两个比例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
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的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两个12个月
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具体方式
1.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
从取得所得当年开始
2. 股权收购
按原有计税基础
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3. 资产收购
按原有计税基础
转让企业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4. 企业合并
适用条件
①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85%
②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之所以不限制合并股权比例大于50%是因为企业合并是100%
按原有计税基础
合并企业继承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得税事项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 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5. 企业分立
按原有计税基础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 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非股权支付部分
计算
按公允价值
确认所得或损失
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跨境重组
适用条件
比非跨境的更严格
100%控股关系
横向划转和纵向划转
辨析
企税征税范围
不在征税范围内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全额上缴财政的部分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从县级以上单位取得
文件
办法
专账核算
5年内未发生支出,第6年计入收入征税
eg:
专门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增值税出口退税、留抵退税
支出不得扣
在征税范围内
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免税收入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12个月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活动收入
捐赠
政府补助
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接受出资方
免税
出资方
100%加计扣除
支出可以扣
征税收入
国债转让
银行存款利息
政府购买服务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VAT征税范围
不在征税范围内
不征税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
在征税范围内
企业经营活动使其增值
免税收入
征税收入
个税征税范围
不在征税范围内
不征税收入
在征税范围内
企业经营活动使其增值
免税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
征税收入
递延纳税政策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居民企业之间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 的公允价值(评估价)-计税基础
递延纳税政策规定
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 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的时点
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投资方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
以非货币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 (分期)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调整
被投资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
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全额)
投资后5年内转让或收回投资的处理
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或者收回投资当年,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务重组
适用条件
合理目的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两个比例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
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的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两个12个月
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债务重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
从取得所得当年开始
常见扣除项目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
搬迁应税所得
纳税时间
搬迁期间
可以暂不计入
搬迁完成
可以计入
搬迁损失
2种选择
在搬迁完成年度
一次性作为损失
自搬迁完成年度起
分3个年度均匀扣除
对亏损弥补的影响
停止生产经营
掐头去尾留中间的年份可减除
边搬迁边生产
不可减除
搬迁收入
政府给的
保险公司给的
搬迁补偿收入
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自己卖的
资产处置收入
正常销售收入
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
搬迁支出
花在职工身上
花在资产身上
搬迁费用支出
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自己卖的
资产处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