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这是一篇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思维导图,包含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的待遇、医疗补助费的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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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期相关规定
一、医疗期基本概念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
法律概念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病 假
生理概念
根据自身病情确定
病假大于医疗期企业获得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二、医疗期的计算
累计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累计病休期
10年 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12个月
10年 以上
5-10年
9个月
15个月
10-15年
18个月
15-20年
24个月
20年以上
36个月
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特殊疾病(癌、精、瘫等),24月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的待遇
病假工资由企业按相关规定支付,但不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其实是一个概念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续延至到期或医疗终结
四、职工患难以治疗疾病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
1-4级
退岗、终劳、办理退休或退职
5-10级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终结治疗需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安工作才启动鉴定
五、医疗补助费的适用
患病非工受伤
合同期满终止
参工鉴定5-10级
不低于6个月工资
六、医疗期届满不能正常工作的处理
未痊愈可继续请病假,批准与否属于公司自主权
退岗、解劳、办理退休或退职
不能从事原工作
不能从事另工作
可解除 合同
未请假不出勤,可按旷工处理
七、法律依据
劳动法:26条、29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2条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