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传染病防治法
这是一篇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的思维导图,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编辑于2024-01-20 12:41:57传染病防治法
概述
传染病: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 、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中国目前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 、乙 、丙3类 , 共40种 。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传染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基本框架结构:9章80条,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甲类(2):鼠疫、霍乱
乙类(2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11):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经国务院批准,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
传染病监测制度: 1.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 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传染病预防措施: 1.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2. 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 3. 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4. 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5. 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① 健康检查制度 ② 消毒管理制度 ③ 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6. 积极救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 7. 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8. 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9. 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 10. 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疫情报告人
义务报告人:任何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人,包括城乡居民、机构团体、 车站 、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 、卫生防疫人员
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6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通报和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规定
定义: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
暴发: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
疫区:传染病在人群种暴发或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卫生处理:指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以及隔离、留验、就地检验等医学措施
一般性控制措施: 1. 隔离治疗 2. 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 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紧急措施: 1.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 、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 停工、停业、停课; 3.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 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疫区封锁: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2、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传染病管理检查员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