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包含医疗事故的预防、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处理、法律责任等。
编辑于2024-01-20 12:46:27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
2002 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 年9 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1 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目的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损害:没有明确的概念定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 • 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行为的违法性 • 发生在诊疗活动中 • 医疗行为存在过失or过错 •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or损害后果 • 过失行为or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过失分为两种: •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 •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员出现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或行为上的过失,致使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发生。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预防
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知法: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质控: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证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告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预案: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定义:对某一起医疗纠纷作出技术审定,通过调查研究,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判明医疗纠纷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进而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指出原因和后果的关系,明确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
鉴定机构:医学会-非盈利性医学社会组织,独立存在,专业性、中介性,市级首次
鉴定程序:提起→受理和收费→专家鉴定组组成→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 • 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争议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 •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医疗事故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 及时、便民原则 • 一次性经济赔偿原则
一般程序:报告与受理→调查与移交鉴定→审核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 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对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的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 •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 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 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 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 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侵权责任篇的调整范围:本篇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 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 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