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涉及到的授权内部单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可能的经营风险。
不动产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钱款属性不同涉税当然不同,展示了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一系列财务流程和关键节点,主要围绕多种形式的“金”的支付与使用进行说明。
建筑服务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思维导图,清晰梳理了纳税关键节点与流程,助力企业财务人员精准把握税务政策,优化税务管理。从合同签订到款项结算,每一步纳税义务一目了然。
建筑施工企业遇到材料甲供的情形不鲜见,如果财税处理?“材料甲供工程”是一种特定的工程项目合作方式,主要涉及甲方(通常为建设单位或发包方)、乙方(施工单位或承包方)以及丙方(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税务处理。在这种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混凝土、预制构件和砌体材料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甲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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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主体
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收款及结算
纳税人的资格:仅限于第三方(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与集团公司资格一致
涉税内容
A. 增值税及附加,集团公司不再缴纳增值税
B. 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汇总缴纳,子公司独立缴纳
C. 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1. 全员全额申报
2. 按照工程造价核定附征(0.4%~1%)
D. 印花税:万分之三:建筑安装合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建设单位:取得第三方(子公司/分公司)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可以抵扣
交由子公司涉嫌转包
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增值税政策并不承担认定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责任
建市规〔2019〕1号: 第八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