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涉及到的授权内部单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可能的经营风险。
这是一篇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思维导图,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详细梳理。
这是一篇关于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思维导图,以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为核心,详细罗列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各类项目及相关解释说明。
这是一篇关于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总分机构分摊税款同税率、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2)、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主体
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收款及结算
纳税人的资格:仅限于第三方(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与集团公司资格一致
涉税内容
A. 增值税及附加,集团公司不再缴纳增值税
B. 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汇总缴纳,子公司独立缴纳
C. 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1. 全员全额申报
2. 按照工程造价核定附征(0.4%~1%)
D. 印花税:万分之三:建筑安装合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建设单位:取得第三方(子公司/分公司)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可以抵扣
交由子公司涉嫌转包
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增值税政策并不承担认定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责任
建市规〔2019〕1号: 第八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