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
2024执法考试增值税部分,包含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等。
编辑于2024-03-10 23:24:34增值税
1||| 概述
价外税、
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生产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不能扣除
收入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按 折旧扣除
消费性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2||| 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税率
1. 纳税人
1. 谁经营、谁承担法律责任,谁就是纳税人
2. 纳税人分类管理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00万(应该)
会计核算水平健全(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应该)
3. 扣缴义务人(只针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
劳务
代理人(没有代理人,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 征税范围
境内(注:服务其他无形资产,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征增值税
销售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水电气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货物的修复)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和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进口货物
不征增值税(特殊情况)
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出租有形动产给境内单位或个人(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
非经营活动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批准设立、开具财政票据、全额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符合(应税行为是经营活动、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应税行为是有偿的)但不征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3. 视同销售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改增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 混合销售(是否必须两项才能达成服务)
1.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 混合销售处理的例外情形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5. 税率
1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低税率除外)
有形动产租赁
9%
1.粮食、食用植物油
这类都属于生活必需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不包括原煤和工业用煤
3.销售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这类都属于文化类产品,低税率指的是销售图书报刊,印刷刊物属于加工劳务,适用13%的税率
4.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这些都属于农业生产资料类产品,农机指农机整机,农机零部件的税率13%
5.二甲醚
节约资源的产品,低税率照顾
6.农产品
1.农产品,指的是广义的农业,农林牧渔。 2.强调初级农产品,不包括深加工。 3.对鲜奶按9%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4.淀粉应按照13%征收增值税
7.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土地)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所有权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了租赁)、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除了土地所有权)
6. 征收率
5%
不动产租赁和出售;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3%
一般情况
适用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7. 兼营
特点
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应当分别核算使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之间从高适用税率)
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
零售给消费者的金额为含税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般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不作为价外费用的情形
1.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给购买方,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设立、开具财政票据、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以及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确定
1.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例如:销售价款500万元,购货方10天内付款,给予5%的折扣,实收475万元。销项税=500x13%=65(万元)
2.以旧换新销售
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双方均以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包括啤酒、黄酒)
因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换算成不含税计入销售额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核定销售额
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
视同销售无销售额
如何核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同类平均价格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同类平均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如有)(未说明,利润率为10%)
外币销售额折算
增值税销售额以人民币甲酸
外币折合率: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事先确定,12个月不能变
差额确定销售额(一些购进项目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才能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销售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方法才能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况凭票抵扣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自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必须有相关资料)
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
计算抵扣
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农业生产者可以抵扣,流通环节不可抵扣)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猪、牛、羊、鸡、鸭、鹅
鸡蛋、鸭蛋、鹅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征收率3%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
按9%抵扣
农产品加计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域档期加计1%计算进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
液体乳及乳制品、植物油、酒及酒精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税额
数量×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电子客票行程单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车票
进项税额=票价¸(1+9%)×9%
汽车票(公路水路)
进项税额=车票¸(1+3%)×3%
电子普通发票(车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不予抵扣
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除凭证
四种用途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四种服务
贷款服务
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娱乐服务
四种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注意: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进项转出
直接转出
还原计算转出法(免税没农产品)
不能用账面金额直接计算
比例计算转出法
净值折算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值×税率
净值转出法
不动产
已抵扣×不动产净值率
加计抵减
2023.1--2023.1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电信、邮政、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销售额超过50%)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
2023.1--2023.12
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超过50%)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留底退税
100%退还增量、存量
1.小微企业、
2.制造”、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3.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 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退还增量
子主题
其他行业(连续六个月(或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x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减按1%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提供的建造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销售、出租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转让不动产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可简易计税
2016.4.30之前外购不动产,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2016.4.30之前自建不动产,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小规模纳税人
外购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自建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个人销售住房
不足两年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满两年
其他地方免税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免税
非普通住房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
2016.4.30之前取得
可简易计税
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
2916.5.1后取得
一般计税
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出租不动产
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含税销售额¸(1+5%)×1.5%
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x税率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3%) x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3%) x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3%) x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1%) x1%,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x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1%) x1%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二次流通的物品)(专门经销旧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3%) x2%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0.5%) x0.5%
扣缴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 x税率
税收优惠
免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
改增部分免税项目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 婚绍服务、殡葬服务
5.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6.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8.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起征点
按期5000——20000 按次300——500
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季度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销售额可以并入10万,也可以不并入;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租赁期平均分摊)
即征即退(税务),先征后退(财政),放弃减免税36个月不得申请
限额即征即退
安置残疾人限额
全额即征即退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按比例即征即退
风力发电退50%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
超税负即征即退
飞机维修劳务超6%
软件产品税负超3%
管道运输服务税负3%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税负超3%
4||| 征收管理
直接收款
收取销售款或销售款凭据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合同和书面约定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当天(生产工期大于12个月,未收到货款或书面约定收款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当天或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租赁服务
收到预收款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发生改变的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当天,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5|||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1、3、5、10、15
期满之日5日预缴,次月15日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
一个月
自期满之日15日
一个季度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按次纳税
6||| 预缴税款管理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计税
3%
简易计税
3%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跨地市,服务所在地)
一般计税
2%
简易计税
3%(小规模减按1%)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他个人除外)
一般计税
3%
简易计税
5%
转让不动产(其他个人除外)
一般计税
5%
简易计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