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的保护
这是一篇关于物权的保护的思维导图,从概述:公法保护、私法保护;确认物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进行概述和分析。
这是一篇关于第一章 社会工作的内涵、原则及主要领域的思维导图,汇总了社会工作的内涵 、社会工作的目标及功能、要素、 主要领域等。
社区社会工作的内容与方法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工作的常用技巧有:与社区居民开展工作的技巧、社区分析的技巧、社区活动策划的技巧,以便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这是一篇关于社区工作方法的思维导图,包括:第一节社区工作的含义、特点与目标和第二节社区工作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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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物权的保护
第1节 概述
公法保护
对物权的公法保护主要是由行政法和刑法提供,《民法典》属于私法
私法保护
公力保护
也称“公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法请求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公权力给予的保护
私力保护
也称“自力救济”,是指当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自己的个人力量对权利加以保护,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第2节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含义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特征
1||| 请求权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
2||| 确认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是物权的归属和物权的内容
3||| 利害关系人一般是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物权,因为司法裁判具有确认物权归属和内容的终局效力
性质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并非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其实质是诉讼法中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指原告并不诉求判处对方给付而仅请求确认某个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也就是说,确认具体生活事实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物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第3节 物权请求权
是基于物权所生,旨在排除对物权现实的或潜在的妨害,从而回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
存在物权作用说、债权说、准债权说、独立请求权说等观点
类型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预防妨害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1) 是否具有独立性上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它具有从属性,即从属于所保护的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上为债法的请求权,属于独立的请求权
(2) 保护的对象不同
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一切法律所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场合,无论是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
(3) 适用的要件不同
归责原则只是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而非任何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 是否连带承担责任上的不同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赔偿责任,也称连带债务
(5) 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权
概念
是指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不法侵夺其物之人返还该物的请求权
构成要件
请求权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为“权利人”,包括物权人以及依法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其他人,如所有权人、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等
义务人
负有返还所有物之义务者须为所有物之现实占有人,如果其已丧失占有,则不能针对其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在符合侵权赔偿责任的要件时,所有人有权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的不法性
只有在占有人的占有是不法之时,权利人才能针对占有人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指当所有权与他物权之圆满状态受到他人以侵夺占有或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不法予以侵害或者妨碍时,物权人享有的请求排除该妨害,从而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圆满状态的一项请求权
请求权人
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因此,享有排除妨碍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权利人,即所有权人以及其他依法能够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他物权人
不法妨害
只要在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不负有特别容忍的义务之时,任何对所有权或他物权行使的圆满状态的阻碍都构成妨害
消除危险请求权
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这是对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危险是指他人的行为或者设施可能造成物权人占有物的妨害
第4节 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并不属于物权请求权,而只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种实现方式,它是与金钱赔偿相并存的一种损害赔偿的方法
事实上,对于损害赔偿责任人而言,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因为出钱赔偿与出钱修理都是使其承受了不利益。而就受害人而言,他实际上享有一种选择权,但被损害的物是不可替代物时,其有权要求加害人恢复原状,而不能通过金钱赔偿的方式直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