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2.2)
CPA 税法增值税2.2,总结了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等知识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4-03-20 16:49:33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其他收入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张思维导图,提高备考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CPA 耕地占用税,包括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CPA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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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征税范围
1、不征收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人、资、债转让)
(6 ) 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7)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9)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0)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11)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购入方再销售的,征收增值税
(12)取得的财政补贴
①与销售货物的数量或者金额挂钩的,征收增值税
②与销售货物的数量或者金额无关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发生在我国境内外: “是否利用境内资源”
不动产、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在境内,征收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境内向境外提供:属于境内
境外向境内提供
完全在境内:属于境内
部分在境内:属于境内
完全在境外:不属于境内
(14)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不开专票,只开普票)
售卡方:充值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普票
售卡方:收取佣金,手续费时,缴纳增值税,可以开专票或普票
销售方:持卡人消费时,销售方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发票
销售方:收到结算款时,向售卡方开具普票
2、视同销售行为
(1)委托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受托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3)异地移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混合销售和兼营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且二者之间有从属关系,为混合销售。(同一项行为:既有货物又有服务,从主业征税)
特殊情形: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兼营
各业务之间相互独立,没有从属关系;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4、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①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③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主观题考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③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 500万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³ 500万
年应税销售额 未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 (偶发不计,差额不扣)
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包括纳税审申报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纳税销售额
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
(1)根据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办理地点: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月份(季度)的所属月份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
生效日期: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时自行选择
应登未登: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管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 500万,如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可选择按照小规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