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 专题十 占有制度
盗赃物与遗失物 1.盗赃物:无权占有——恶意占有——自主占有——不存在直接/间接占有 2.遗失物:无权占有——恶意占有——他主占有(有返还的意思)/自主占有(无返还的意思)——不存在直接/间接占有
1.内容具体:当事人、标的物、数量 2.表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定期限 有明示 有理由 4.印章与合同的效力 有人有假章、有人无章、无人有真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合同均成立 5.格式条款的核心:未与对方协商。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 第三方提供的示范文本属于格式条款 处于强势地位嗯一方明确排除的特定无效 6.提供方的义务:提示 说明 举证责任:格式条款提供方 网购:勾选、弹窗—不能说明已经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这是一个关于专题十六 合同的履行的思维导图,介绍了电子合同的履行、 涉他合同的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情势变更等。
1.构成要件: 缔约:在缔约过程中 过失:违反诚信原则 责任:信赖利益损失 因果关系 2.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3.恶意不办理批准手续 4.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不能弥补合同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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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 占有制度
占有
法律意义上是一个事实状态或事实管领力
既包括所有权人的占有,也包括非所有权人的占有
占有的分类
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标准:是否存在占有的本权(权源)
区分意义:所有权人能否对占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有权占有
基于监护而产生
基于财产代管人的代管权来享有
基于动产质权、留置权而享有
无权占有
遗失物的拾得者对拾得物的占有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盗窃者对盗赃物的占有
承租人于租赁合同终止后对租赁物的占有
买受人在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场合对于买卖物的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标准:对于无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否有误信且无怀疑的理由
善意占有:错认、误认为
盗赃物的买受人信赖出卖人有所有权而购买并占有盗赃物的
继承物中有他人之物,但继承人对物归属于他人并不知情的
误拿他人行李的
恶意占有
盗赃物的小偷对标的物的占有
拾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
盗赃物的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无所有权而购买并占有盗赃物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标准:是否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
自主占有
小偷对盗赃物的占有
误拿他人的行李
他主占有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遗失物拾得的问题
拾得人想还:他主占有
拾得人不想还:自主占有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标准: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管领其物
直接占有: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
间接占有
含义: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并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
构成要件
间接占有人与媒介人之间存在占有媒介关系
间接占有人对占有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他主占有的意思
遗失物的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盗贼与物主之间不存在占有媒介关系,不存在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问题
占有的保护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返还请求权
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原占有人,请求权的相对人应为现占有人
须有侵占行为或事实
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车位被剥夺导致不能停车而额外支付的停车费
房屋被霸占致不能居住而额外支付的租金
汽车被盗致不能运货而额外支付的租车费用
占有的推定效力
动产占有推定为所有(具有相对效力)